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深圳市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根据《深圳市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规划(2014—2020年)》和《深圳市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政策》,我委决定组织深圳市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2015年第二批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计划类别
高技术产业化扶持计划
二、资助对象
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愿意接受股权投资的未上市的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企业。
三、重点支持领域
(一)工业机器人
重点支持工业机器人和相关辅助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支持高精密减速机、新型传感器、伺服控制、精密制造核心部件等关键基础部件及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支持智能电子制造、自动化物流、新能源汽车制造成套设备及智能化成型和3D打印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
(二)服务机器人
围绕家政服务、外科手术、健康照护、特种检测等应用领域,重点支持家庭服务机器人、医疗健康机器人以及针对危险场合和特殊行业应用需求的特种服务机器人的研发及产业化。
(三)可穿戴设备
围绕信息娱乐与社交分享、医疗与健康监测、运动健身、军用与特种用途等应用领域,重点支持新型可穿戴设备产品及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及产业化。
(四)智能检测仪器
围绕生命健康、环保、海洋、航空航天等领域,重点支持智能生命信息检测、生态环境检测仪器仪表和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支持用于研制专业领域特种材料的高端物理测试仪器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
四、资助方式及金额
采取股权投资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资助。引入社会专业股权投资机构作为合作单位,对拟投资企业开展股权估值、入股谈判、确定入股价格等工作。财政资金按照“同股同价、共同进退”的方式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共同对拟投资企业进行投资。项目退出时机由合作股权投资机构进行判断。退出时机成熟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与项目单位协商,提出退出方案,财政资金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投资资金同时退出。
财政资金原则上按照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投资金额1:1的比例对项目申报单位进行资助。单个项目财政资助资金的50%作为股权投资,50%作为直接补贴。其中,财政资金股权投资金额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20%,投资金额最高为1500万元;财政直接补贴资金依据现行未来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直接补贴资金只可用于所申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
五、申报流程请登陆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址查询
http://www.szpb.gov.cn/xxgk/qt/tzgg/201503/t20150304_282268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