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底,远程医疗暂时只是一个辅助性手段,尚且无法颠覆整个传统医疗模式。在条件还不成熟的情况下,政府当“甩手掌柜”反倒不合时宜
早在十几年前,以互联网为载体与技术手段的互联网医疗行业就已经诞生。今年两会过后,“互联网+医疗”迅速火遍大江南北,医保、医疗与医药电商领域争相进行“触网”尝试,为医改探索新路。不过,国家卫计委新闻发言人最近放话了:互联网上涉及医学诊断治疗是不允许开展的,只能做健康方面的咨询。
话是这么说的,感觉是在给互联网医疗泼冷水。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忽视上下文的语境,掐头去尾、断章取义,是一切误解的根源。其实,对于互联网医疗来说,卫计委“不允许”的目的不是打压,而是规范。
何出此言?互联网医疗不是洪水猛兽,“互联网+”时代不能没有互联网医疗,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共识了。卫计委“不允许”的不是整个互联网医疗,而是互联网医疗诊治,即远程医疗,比如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病理监护、远程视频会诊。而包括诸如在线健康教育、医疗信息查询、电子健康档案、疾病风险评估、在线疾病咨询、医药电子商务服务、医疗服务流程优化在内的其他互联网医疗项目,则仍有很大的市场化发展空间。
实际上,在互联网医疗中,远程医疗算是触及到了医疗活动的核心,其他医疗服务则是“在医疗活动的外围晃荡”。对远程医疗进行人为设限,不是卫计委管得过宽,而是爱得深沉。受限于诊治场景与交流方式,远程医疗很难实现与传统医疗一样精确的疾病诊断与治疗。因此,为了确保远程医疗的质量与安全,应由具有较高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提供,通过发达的信息化手段作为媒介来实现。一些相对落后的医疗机构不够格,非医疗机构在资质与技术方面更是“望尘莫及”,把它们排除在外,其实是对患者负责任的表现。
目前,远程医疗还缺乏统一的收费标准,医保报销政策还未完善,医疗双方的法律责任与权利义务划分不够明晰,患者的实际接受度并不高,也决定了它无法大规模普及。然而,远程医疗确实能够有效地打破不同区域医疗资源分布不均的现状,提高优质资源的可及性,降低转诊的间接医疗成本,优化随诊管理。因此,对其不可能一禁了之,否则就是因噎废食。
远程医疗是一种趋势,能走多远,不是取决于禁止的广度,而是取决于规范的力度。虽然远程医疗在目前的技术水平下仍有风险,但是还是应该将其纳入整体的医疗服务规划,在准入条件与审核标准的设定上多做文章,在财政投入、医保报销、收费标准的核定上多下功夫,在技术手段升级上多想办法,通过合作协议厘定权利与义务,规范医务人员管理,保证患者知情同意,简化医疗服务流程,实现医疗行为可追溯。当然,线上的医疗诊治最终还是依赖于线下的医疗资源,只有当线下的医疗资源真正强大起来,远程医疗的质量与安全才有根本保障。
说到底,远程医疗暂时只是一个辅助性手段,尚且无法颠覆整个传统医疗模式。在条件还不成熟的情况下,政府当“甩手掌柜”反倒不合时宜。因此,在一些具备条件的地区医疗机构中率先进行远程医疗试点探路,倒不失为一个明智的举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