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就医人员提供更加稳定和安全可靠的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在丽水市范围内将停止使用原医保卡(农保卡)。
自2015年6月1日起,该市所有定点单位停止使用原医保卡(农保卡),所有社保经办机构停止使用原医保卡(农保卡)报销医疗费。
已申领社会保障卡但未完成制卡的人员,在2015年7月1日前仍可持原医保卡(农保卡)到定点单位指定窗口刷卡就医结算;2015年7月1日后,该市所有定点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停止使用原医保卡(农保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