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民王女士近日去办理公交卡(金陵通记名卡)退卡,却被告知曾经被收取的30元押金无法退还,原因是公交卡每月还要收取1元的磨损费,30元押金早就被“磨损”掉了。记者调查后发现,在《金陵通记名卡办理规定》中的确有磨损费一说,但有市民对磨损费收取是否合理,提出了自己的质疑。
诧异的市民 金陵通记名卡退卡,30元押金退不回
由于和爱人相继办理了老年卡,南京市民王女士决定把此前使用的金陵通记名卡退掉,可让王女士没想到的是,当她去办理退卡业务时,工作人员直接告诉她,“卡片使用时间太久,退不起来了。”当王女士提出当初办卡还被收取了30元押金时,工作人员表示,王女士手中的卡是要收取磨损费的,磨损费每个月1元钱,30块钱的押金早就抵扣磨损费被扣除掉了。工作人员还表示,反正家里多两张卡备用也不错,但王女士不乐意了,“不能退的叫什么押金呢?而且办卡的时候也没听说过什么磨损费。”
办卡时只说押金不提磨损费
“从来没听说过公交卡还要收磨损费。我一直以为公交卡的押金能随时退回来呢。”记者随机采访的几位市民中,都对金陵通记名卡每月收取1元的磨损费毫不知情。
而在办理新卡时,工作人员一般也只是询问是办记名卡还是不记名卡,如果是不记名卡,要收取25元的工本费,如果办理记名卡,收取的则是30元的押金。至于记名卡每月收取的一元磨损费,工作人员并没有进行提示。
用押金“抵消”每月1元磨损费
南京市市民卡有限公司客服热线96095接线工作人员表示,金陵通记名卡自购买当月起,每月的确会扣除一元磨损费。
而在《金陵通记名卡办理章程》中,记者发现这样的条款:新办金陵通收取押金30元/张,丢失、损坏补办金陵通收取工本费30元/张。办卡三个月后,持卡人可携卡凭办卡时所提供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发卡机构指定网点办理退卡,原卡收回。卡押金在扣除磨损费后退还,磨损费自购买月起按1元/月计算,最高30元封顶。
工商部门有过相关备案
市民卡客服工作人员表示,收取磨损费是在工商部门备过案的。南京市工商局官网2007发布的《关于南京公用事业IC卡有限公司格式条款备案公示的通知》显示,经初步审查,南京公用事业IC卡有限公司《金陵通记名卡办理规定》、《金陵通不记名卡办理规定》符合《南京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将该合同文本向社会公示。其中《金陵通记名卡办理规定》有这样一条:卡押金在扣除磨损费后退还,磨损费自购买月起按1元/月计算。
物价局没批复过“磨损费”
备案中涉及的磨损费是否合理?南京市工商局工作人员给出的答复是,这项收费是有物价局的批文的。
但12358南京市物价局价格举报服务热线的工作人员却表示,物价局批复的是调整公交IC卡的押金和工本费标准,从2002年4月20日起,公交IC卡的押金从20元/张,调整为30元/张,丢失、损坏补办公交IC卡收取工本费30元/张。至于磨损费,是企业的自主规定。
公交卡的是非 南京市民退卡 遇阻告上法院
2012年,南京市民于先生在办理金陵通记名卡退卡时,被告知折弯的卡没法退,而想要退还卡内余额还要收取10%的手续费。认为退卡条款不合理的于先生将市民卡公司告上法院,最终市民卡公司当庭返还8元手续费和30元押金。
■[他山之石]
广州下调公交卡押金
2012年,广州相关部门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羊城通押金卡的所有成本,结果为19.63元。羊城通押金卡收费标准也因此由30元/张调整为20元/张,此前每张10元的押金差额返还给用户。
押金使用不透明广受诟病
公交卡数额巨大的押金款项到底由谁在管理,收益情况如何,也在多地受到质疑。2012年前后,北京、福州、广州、厦门、南京、郑州等十来个城市的市民相继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公开或提起诉讼,但至今公交卡押金依然是笔“糊涂账”。
■[他山之石]
上海公交卡押金专款专用
2014年印发的《上海市公共交通卡管理办法(修订)》规定,公交卡押金在退卡时按规定予以退还。押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应当用于公交卡普通卡采购、制作、发行、退卡维修等成本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法律界观点 公交IC卡非普通商品,何来磨损?
江苏苏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吴波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交卡承载着公共交通的服务功能,在公共服务产品中,垄断企业定价行为的合法性、正当性理应得到监督。
“简单来说,公交卡的收费必须要有物价部门的批准,”吴波说,“如果没有得到许可,就不能收取相应的费用。”
“IC卡不是普通商品,磨损费从何而来?”在南师大法学院副教授赵莉看来,公交IC卡只是乘车的一种电子凭证,并非普通商品,而普通商品在使用后退换时才有磨损费一说,如此一来,公交卡退卡时要收取1元/月的磨损费自然是站不住脚的。
【多说一句】 并不高明的“擦边球”
“不能退的还叫押金吗?”正如王女士所质疑的那样,不能退的为什么还要叫押金呢?采访中也有市民表示,如果是大多数人都拿不回的押金,为何不公开制卡成本,索性收个工本费得了。
问题的关键就在这儿。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公交卡押金的收取主要是依据2001年颁布的《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该《办法》中规定,事业单位提供经营性业务,公交、供水、供气、供电、铁路、邮电、交通等公用性业务的行业,或具有行业垄断性质的企业提供生产经营业务,推广使用IC卡所需费用,通过对用户的业务价格补偿,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费用。为控制发行费用,对不单独收费的IC卡,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向用户收取押金。
“明眼人”也许已经看出来了,IC卡单独收费是不允许的,但押金却是名正言顺的。只不过正常人理解的可退还的押金,到了南京却又有了“磨损”一说,两年半后30元押金就被全部“磨损”掉了。如此“擦边球”高明吗?反正记者没有看出高明之处,只是在面对我们的监管部门时,为何能如此轻易蒙混过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