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7月起广西区社会保障“一卡通”管理系统正式运行,区内异地医保实现即时结算,依托自治区社保局建设的“一卡一库一平台”,无论您在广西内哪个市参加医疗保险,均可实现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就诊即时报销工作,而年底前还可以实现定点药店购药“一卡通”。
目前玉林市正在加大新的社会保障卡的制卡发卡工作力度,而未领到新的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也可以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但很多参保人员没有注意到的是,实现“一卡通”后,参保人虽然不再“费用垫支多”,出现“报销跑断腿”的问题,但也不是凭卡全区随意“漫游”。参保人异地看病,仍需先到市社保局办理异地备案手续,才能实现在选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直接结算。
仍需“报备”方能异地就医“无障碍”
异地就医结算不再难,但是仍需要一定的备案、审批手续,对于长期不在参保地居住,需异地就医就诊的参保人,如何办理备案手续,实现异地就医就诊与本地就医就诊一致呢?
以下人员需要办理异地居住就医就诊备案:退休后回原籍或随子女长期在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员;玉林市参保单位驻外办事处(包括部门派出机构)的参保人员;因公出差、学习、探亲、休假,在玉林市以外时间超过1年以上的参保人员;
以上三类人员,在离开玉林时,应主动到参保地社保局办理异地居住就医就诊备案。
备案后,居住地不变更的参保人员,不必每年都重复申报,一次申报长期有效;如因居住地变更或其他原因需要重新备案,必须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变更原因,交社保局撤销原来的备案后办理新的备案手续。
办理异地居住就医就诊备案所需要材料
异地居住就医就诊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玉林市驻外工作或退休后异地安置参保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备案表》,选择长期居住地的3家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单位签署意见(加盖有效公章),无单位的由长期居住地所在的社区出具证明,持本人医疗保险证、单位证明或异地定居证明(户口本、临时居住证等)到参保地的社保局办理。
为方便参保群众,从2013年5月起,参保人员申请广西区内异地居住就医业务时,取消参保人员到就医地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和社保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环节;而申请广西区外的医疗机构,仍需到所选医疗机构及居住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
参保人员在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时,应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合理选择,因病需到医疗机构就诊的,必须到所选的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降低报销比例或不予报销。
已办理异地居住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再支付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所以,异地居住参保人员在返回参保地时,应及时到社保局变更或取消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