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社会保障卡的使用和管理,维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汕头市人社局公布了《汕头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至8月17日向公众公开征集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社保卡,是指按照人社部的规划标准,由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行的,加载金融功能的多功能智能卡。该卡是个人办理和享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其他相关社会公共服务的凭证,也可作为银行卡使用。社保卡的发放对象为本市户籍人员以及依法享受本市社会保障及其他公共服务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社保卡分成年人卡和未成年人卡:未成年人卡持卡人须在年满16周岁后三年内换领成年人卡,否则三年到期后未成年人卡自动停用。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首次申领社保卡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到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未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城乡居民首次申领社保卡的,由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的镇(街道)人社所申请办理。
《征求意见稿》明确,社保卡只限持卡人本人使用,其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应用、金融功能应用和经市政府批准的其它公共服务功能。其中,社会保障功能应用主要是办理医保个人账户消费、医疗费用实时结算、缴纳社保费、发放待遇、信息查询、公共保障等业务。在金融功能应用方面,社保卡含有银行的账户,该账户具有银联标准借记卡的所有功能,持卡人可以进行存款、取款、消费、转账及理财等金融业务,并可办理代收付结算、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业务。
此外,持卡人遗失社保卡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社保卡所加载金融账户的银行服务网点办理书面挂失手续。持卡人因故无法及时办理书面挂失的,可以通过电话方式进行临时挂失。临时挂失后,社保卡的社会保障功能需书面解挂后才能启用,金融功能的挂失时效按银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