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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合伙利用POS机非法套现800多万获刑
作者:本站采编
时间:2015-08-21 11:25:54
郑某以他人名义申请开通了多台POS机,在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以虚构刷卡消费的方式,为信用卡持卡人刷卡套现资金,并从中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

  近期,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宗非法经营犯罪案件。被告人郑某和杨某因利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为他人套取资金分别被判刑。

 两人合伙利用POS机非法套现800多万获刑

  2012年9月至2014年5月,被告人郑某以他人名义申请开通了多台POS机,在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以虚构刷卡消费的方式,为信用卡持卡人刷卡套现资金,并从中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被告人杨某明知被告人郑某要借用其身份证及营业执照等材料申请开通POS机,用于为信用卡持卡人套现资金,仍将相关资料提供给郑某。郑某利用POS机为信用卡持卡人刷卡套现资金共计人民币800多万元,其中杨某为郑某提供帮助套现资金部分共计人民币400多万元。案件经一审、二审法院审理,最终认定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法院依法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官提醒:利用商业银行POS机,在没有实际交易情况下的刷卡套现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以非法经营罪处罚。此外,作为信用卡持卡人应依法依规使用信用卡,一旦被发现非法套现,将可能直接影响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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