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鉴于在日常市场巡查行动中查获的5款专利侵权电子防盗产品,中瑞思创特发律师警告函,要求上海埃弗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徐州龙守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其侵权违法行为,承担侵权责任。
据了解,2015年5月份,中瑞思创专利人员在日常市场巡查行动中,依法对市场售卖的电子防盗产品(EAS)进行检索检查,意外发现5款徐州龙守卫电子疑似涉侵权本公司专利的产品。中瑞思创零售科技事业部积极响应,组织研发、专利、产品及销售等相关人员成立专案组,当即予以立案调查。
通过疑似侵权样品与中瑞专利产品的实体对比,各方证据证实专利侵权成立。上海埃弗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徐州龙守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权行为涉及实用型专利五项。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专利:包括专利号为ZL200920120050.8名称为一种罐状商品防盗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为ZL200820082711.8名称为一种夹持式商品防盗器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为ZL200720112036.4名称为一种商品防盗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为ZL200520115946.9名称为锁芯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为200520014299.2名称为一种瓶盖保护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
如此规模及数量的触犯专利行为,给中瑞思创及专利权人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从法律角度,上海埃弗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徐州龙守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特此,中瑞思创委托浙江杭州金通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发出警告函提出合理合法要求,如下文。
函告
上海埃弗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徐州龙守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我们,浙江杭州金通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因你公司严重侵犯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瑞思创公司)专利权,受中瑞思创公司的委托,特函告如下。
1、委托人中瑞思创公司成立于2003年11月,2010年4月在深圳创业板上市(股票代码:300078),是一家专业从事电子商品防盗EAS、无线射频识别系统RFID定制化产品及行业应用解决方案的开发与服务的高科技企业,是全球零售支持领域新理念的开拓者和引领者,是全球零售系统解决方案领域的龙头企业和最具规模的生产基地之一。中瑞思创公司坚持走自主创新、品质第一的道路,拥有全球领先的EAS、RFID开发与应用平台,公司专注零售科技的研发,致力为全球零售企业提供最好的开架销售保护、顾客体验方案、信息智能化解决方案。截止到2015年8月1日为止,中瑞思创及子公司共取得中国有效专利212项,2011年、2012年中瑞思创公司先后收购意大利零售企业TBS、全球第一个发明EAS保护盒的MW公司,走向国际化战略全面启动,“century”已成为全球零售科技创新及品质保证的品牌典范。
2、中瑞思创公司发现你公司正在大规模地许诺销售、销售、仿制中瑞思创公司的专利产品,但未征得中瑞思创公司的同意。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中瑞思创公司专利:
专利号为ZL200920120050.8名称为一种罐状商品防盗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为ZL200820082711.8名称为一种夹持式商品防盗器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为ZL200720112036.4名称为一种商品防盗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为ZL200520115946.9名称为锁芯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为200520014299.2名称为一种瓶盖保护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
3、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你公司的行为已触犯专利法,侵权规模和数量大,给专利权人中瑞思创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中瑞思创公司要求你公司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在收到本函后立即:
(1)、全部删除阿里巴巴及其他网站上的许诺销售侵犯中瑞思创公司专利权的产品(下称侵权产品)的链接;
(2)、全部停止目前生产中的侵权产品订单;
(3)、全部销毁制造侵权产品的模具、半成品、成品,并把能证明销毁过程及销毁结果的证据提供给中瑞思创公司或本专利代理人;
(4)、全部销毁与侵权产品相关的纸质宣传资料,并把能证明销毁过程及销毁结果的证据提供给中瑞思创公司;
(5)、将以往已销售侵权产品的销售对象清单、发货清单、价格、金额提供给中瑞思创公司。
你公司必须意识到侵权法律责任的严重性,认真执行中瑞思创公司所要求的全部事项。
中瑞思创公司对你公司侵犯中瑞思创公司专利权的后续处理取决于你公司对待本函的态度,如果中瑞思创公司认为你公司没有认真对待此事或没有完全执行所要求的事项,中瑞思创公司将寻求司法保护及海关知识产权保护,严肃制裁侵权行为,承担全额赔偿费用。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