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IC卡是由商业银行或支付机构发行的,采用集成电路技术,遵循国家金融行业标准,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现金存取等全部或部分金融功能,也可具有其他商业服务和社会管理功能的金融工具。金融IC卡又称为芯片银行卡,是以芯片作为介质的银行卡。芯片卡容量大,可以存储密钥、数字证书、指纹等信息,其工作原理类似于微型计算机,能够同时处理多种功能,为持卡人提供一卡多用的便利。
中国人民银行在2010年加快了金融IC卡推广的部署,将金融IC卡推广提到了重要的议事日程,2011年3月15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金融IC卡应用工作的意见》,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启动银行卡芯片迁移工作,“十二五”期间全面推进金融IC卡的应用。预计“十二五”期间将发行8亿张金融IC卡。
我国推进金融IC卡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一是以金融IC卡迁移为契机,可以从根本上提升我国银行卡风险防范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支付安全、快捷的迫切需求;二是以金融IC卡为纽带,可以带动行业和城乡信息化发展、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三是以金融IC卡为基石,可以提升银行业竞争力、提高现代金融服务水平;四是以金融IC卡为支点,可以撬动国家战略型产业发展、提升整体安全和设计水平。
金融IC卡具备磁条卡所有的功能,并且在卡片上镶嵌了一个小小的“芯片”,卡上的“芯片”如同一台微型计算机,能够进行数据存储和加密解密,有效防范信息被复制与篡改,杜绝“克隆卡”,大大提高了银行卡的安全性,保障了客户资金安全。
金融IC卡的卡内包括“主账户”和“电子现金”两个账户。主账户实现全部金融功能,并可向“电子现金”账户进行圈存。电子现金账户可在有“闪付”标志的任何一台POS机上进行1000元以内的小额消费,消费时免输密码,免找零钱,避免了在公共场所暴露密码的风险。
尽管金融IC卡大大提高了银行卡的安全性,但消费者在日常使用、保管中,仍需注意以下事项,以防范各种风险:
一是金融IC卡只能由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因卡片保管不善、将卡片转借他人使用或其他不当行为而导致的损失,将由持卡人本人承担;二是不要将卡片与身份证件放在一起,以免一起丢失,影响挂失及补办卡片等手续的办理;三是在网点柜台、商户、ATM等任何地点用卡时,特别是在输入密码时,应注意进行必要的遮挡,防止身边的人偷看。特别是在网点窗口前人员较多时,一定注意不要与他人并排操作。如果身边的人正在使用手机或其他有记录功能的工具,应特别留意,必要时可提醒身边的人站到一米线后等待;四是用卡后应妥善保管好交易凭证,以防卡片资料被他人盗取。五是如果消费者仍持有磁条卡,为保证资金安全,请及时到银行咨询办理“同卡号换卡”升级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