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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书贵:做深入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先行者
作者:郭书贵
时间:2015-10-15 15:12:40
8月29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决定》已由第12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通过,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8月29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决定》已由第12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通过,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亮点多,观念新,改革力度大,可以预期将进一步深化推动我国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技术市场发展。

  中国技术交易所(以下简称中技所)2009年8月在中关村核心区揭牌,2010年在国内率先推出专利技术拍卖,2011年承办“‘十一五’国家重大科技成果发布推介和公开交易发布会”, 2014年技E网正式上线,推出国有科技成果交易信息公示系统,在加快成果转化特别是国有科技成果转化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先行试验,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及全面落实提供了实践经验,奠定了工作基础。

  国有无形资产管理——经历四个发展阶段

  目前,我国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作为无形资产,统一纳入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框架体系。从相关管理制度的变迁来看,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一是2006年之前的摸索阶段;二是2006年至2011年,以财政部第36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印发为标志,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进入从严规范管理阶段;三是以2011年在中关村示范区启动的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管理改革为标志,进入探索试点阶段。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修订和实施,从法律层面进一步将我国事业单位科技成果管理带入了一个全新的改革突破阶段。

  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提出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高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但应当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通过协议定价的,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上述规定在现有管理制度基础上,实现了以下几方面突破:一是全面下放科技成果处置、使用的审批权限,各单位可自行决定;二是明确了公开交易既是科技成果的转化方式,也是定价方式;三是提出了协议定价的交易价格公示制度。

  值得关注的是,之前由于国有科技成果转化需要履行复杂的审批流程,影响了科技成果持有单位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全面下放科技成果处置、使用的审批权限,各单位可自行决定后,一些单位负责人却可能因为担心自主转化科技成果可能面临风险,引发国有资产流失方面的质疑,导致其推动成果转化的积极性无法充分激发。而通过公开的市场渠道进行国有科技成果挂牌交易或成交信息公示,则可以有效规避道德风险,免除单位负责人的顾虑,切实将科技成果转化法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宗旨落到实处。

  国有科技成果交易——从挂牌交易到信息公示

  关于科技成果挂牌交易,中技所从技术交易服务中所反映的问题和需求出发,进行了一系列的深入研究和积极探索。2010年12月,中技所成功举办首届专利拍卖会,竞拍中科院计算所28项专利,成交率41%,成交额256万元,成为国内首次国立科研机构批量专利进场公开拍卖的标杆性成功案例,在国内外专利交易市场上引起极大反响。在此之后,中技所一直不断扩大专利公开交易的推广力度,吸引了包括中兴通讯、华为、富士康、创维、比亚迪、中集集团等在内的国内知名大中型企业参与交易活动。经过近6年的努力,中技所自主开发的知识产权互联网在线竞价交易系统的专利交易额已突破3000万元,用事实印证了“中国专利交易第一品牌”。

  2014年,财政部、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中关村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分中央级事业单位,开展深化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为配合试点工作开展,中技所在技E网专门设立“国有科技成果公开挂牌交易系统”,针对政策中所提及的“可通过协议定价、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成果交易、作价入股价格”,为广大科研院所、高校提供规范公开的市场定价机制。

  在国有科技成果成交信息公示方面,早在2009年,中技所就作为中关村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组成员单位之一,通过“科技成果评估结果公示”,创造性地解决了股权激励有关科技成果评估确值难题。为进一步适应国有科技成果成交信息公示的需要,中技所依托技E网开发了“国有科技成果交易信息公示系统”,针对政策中所提出的“实行协议定价的,应当在本单位公示成果名称、拟交易价格,在此基础上确定最终成交价格”。提供同步的场内、场外双公示系统,更好地进行公允的市场化公示,让公共财政投入的科研成果转化过程更加透明阳光。与此同时,该系统定位为独立存在的运行单元预留了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第四方监管通道。

  目前,“国有科技成果公开挂牌交易系统”及“国有科技成果交易信息公示系统”均成功上线运行,已有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科院软件所等机构参与使用,挂牌或公示成果34项,累计成交金额10321万元。

  深入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做技术交易服务先行者

  科技部牵头的《促进科技成果法》修订工作组在研究起草过程中,多次到中技所调研,听取中技所关于科技成果公开交易、信息公示和披露等方面的汇报,对中技所的探索和实践给予了充分肯定。目前中技所围绕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在创新科技成果公开交易服务模式、促进知识产权转化与科技金融结合、完善国有科技成果信息公示和披露制度等方面,正在进行新的模式设计和探索尝试,部分业务已取得初步成效。深入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是我国“十三五”时期科技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中技所努力成为技术交易服务领域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先行者。

  一是进一步深化技E网平台功能,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力度。重点聚焦国家科技成果项目,服务院所、高校、国企,导入更多的供给信息。推动“国有科技成果公开挂牌交易系统”“国有科技成果交易信息公示系统”的使用。同时在工信部的指导下进一步做好“军转民”科技成果的推广与市场化工作,通过技E网专版展示发布与线下走访对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提升成果转化效率。

  二是以人才队伍建设为核心,积极打造技术经理人及合作共同体。打造融合卖方、买方、中介服务方在内的多维共赢合作体系,围绕科技成果转化的长链条、多节点的需求,形成综合性的高质量服务体系,牵头组建和培育签约技术经理人队伍。

  三是加快导入与整合国内外技术交易资源,构建国际化技术转移合作网络。与各地技术转移及产权交易机构合作,针对实际需求深度服务不同地区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升级中的个性问题,同时加强国际间合作,推动重点产业领域的优势互补,不断引入国际孵化器及国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的先进科技成果,深入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做技术交易服务先行者。

  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不仅需要良好的政策环境支持,更需要专业高效的市场服务支撑。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落实,呼唤技术交易服务机构相互间的开放合作与协同创新,在服务创新创业的过程中,共同促进技术市场和科技服务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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