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就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印发相关实施意见。山东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使用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个人账户结余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还将探索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相衔接的商业补充保险。这也意味着,未来或可用职工医保卡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根据意见,该省将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 保险,对基本医疗保险形成补充。在具体层面上,将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开展老年护理保险试点保险鼓励开设残疾人康复、托养、照料等商业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为经济困难群体、残疾人和失独、失能高龄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救助。发展中 医药养生保健、治未病保险产品。探索开发针对特需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和检查检验服务的健康保险产品。
此外,扩大商业健康保险增值服务。 支持商业保险机构设立各类 健康管理中心类机构,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与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合作,搭建 覆盖医疗、体检、远程健康监测、健康 促进等项目的合作服务网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使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余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山东还将提高医疗执业保险的覆盖面。在具体层面上,将加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和医护人员职业综合保险等医疗执业保险,分担医疗执 业风险,促进化解医疗纠纷;支持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购买医疗执业保险,医师个人购买的医疗执业保险适用于任一执业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