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速发展的第三方支付业,不可避免地与商业银行间出现部分业务交叉,未来两者间关系发展走势如何?
(一)总体来看,在网络技术和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第三方支付业服务功能和服务范围不断深化,该行业与商业银行的业务交叉、功能替代也处于动态发展的趋势中。从过去十多年第三方支付业的发展实践来看,该行业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关系日趋复杂,从不同角度来看,存在着竞争合作(业务关系角度)、融合渗透(商业模式角度)、博弈互动(竞争反应)、补充替代(发展态势)等多种类型的相互关系。在科技引领综合金融的大趋势下,这种综合性、多样化的复杂关系还将长期存在。
(二)具体地看:
1、网络支付安全是两个产业深化合作的重要领域。在网络支付安全方面,第三方支付业与商业银行(包括银联)的利益诉求是一致的,支付服务的安全控制、风险管理是等未来合作的重要领域。具体合作事项包括安全技术、反欺诈、反洗钱、防钓鱼、“黑名单”共享等等。但这种合力的形成还面临着各种配套机制“由谁主导”的现实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政府监管部门的推动应当是有效的。
2、两者之间的竞争关系目前主要反映在第三方支付业对商业银行零售业务以及支付结算类中间业务发展的影响上,而且这种影响还将持续、深入、强化。目前,第三方支付业影响到的零售业务主要包括信用卡业务、个人信贷业务、代收代付业务(公用事业费、保险、考试等费用),以及与财资管理相关的流动资金管理解决方案、基金网销、应收账款融资中介和保理服务等等。全球管理咨询公司麦肯锡在2012年3月发布的《中国零售银行业的新纪元》报告中指出,未来十年中国零售银行业将由高净值和富裕客户群引领,财富管理产品、非按揭消费金融产品和小微企业贷款三大引擎推动。而随着第三方支付业创新力度的加强(筹建中的阿里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支付宝2月底推出的“虚拟信用卡”、已经试水一段时间的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是第三方支付业与生俱来的创新基因的“典型代表”),这“三大引擎”在未来十年都将面临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强力竞争。同时,如果十年后中国千万富翁的平均年龄仍然维持在40岁上下的话,这些今天30岁左右的未来高净值和富裕客户全可能更倾向于选择第三方支付业提供的多元化、个性化服务,更看重信息化、电子化服务对节约时间成本和降低交易费用的独特作用。
3、在商业(服务)模式角度来看,更加贴近市场需求和消费者的第三方支付业是推动新兴、灵活、多样的商业模式不断影响、改变传统商业模式的“引领力量”。在商业模式上的融合渗透方面,较典型的例子是,阿里巴巴和建行的小微企业贷款合作计划“变冷”后,建行从2010年下半年启动研究并高调推出的“善融商务”电商金融服务平台。对建行而言这是“攻守兼备”的一步(攻,是在银行业内抢占有电商信贷需求的客户;守,则是针对第三方支付公司对银行业务的侵蚀),但却是我国银行业开展银行电子商务化运营的标志性事件。另外,农业银行为了满足各类不同的客户群体和应用场景,率先推出了全新的掌上银行,涵盖了浏览器系列、客户端系列、短信系列、智芯系列等全系列移动金融产品体系,这一创新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受到了第三方支付业致力于全场景支付和增值服务创新的影响。
4、在第三方支付业与商业银行竞争合作、融合渗透的过程中,两个行业之间的谋变与应变是双方博弈互动的主要内容。上述商业(服务)模式领域融合渗透的两个例子同时也反映了两个行业之间的博弈互动,双方都在“谋变的过程中应变”,同时也在“应变的过程中谋变”。诚然,这种博弈互动的竞争反应往往表现为:第三方支付业“出招”,商业银行“接招”。现实中第三方支付业的灵活创新与延伸服务,不断地“倒逼”商业银行做出相应的改变。
5、在与商业银行业务交叉的很多领域,第三方支付业正在从目前的有益补充逐步向部分替代迈进;而且从未来发展态势来看,如果第三方支付业继续占据网络金融时代节约交易时间和成本的巨大优势,那么随着时间的推移,在特定领域、特定行业出现对商业银行服务的绝对替代也并非不可能。
二、当前银行与第三方支付企业竞争主要集中在哪些领域?
(一)主要竞争领域集中在商业银行的零售银行业务领域,而第三方支付企业的竞争对商业银行的潜在影响领域则更为广泛:
1、增加了商业银行维护存量、拓展潜在客户的难度。在网络购物领域,国内市场份额领先的第三方支付企业通常采用捆绑模式(如支付宝捆绑淘宝与天猫商城,财付通捆绑拍拍与QQ网购等)。通过捆绑集团的电商平台一方面有助于保证交易量,另一方面则增加了客户黏性,导致如今在网络购物领域,商业银行已经沦为支付的“第二选择”,艾瑞咨询发布的《2011-2012年中国互联网支付用户行为研究报告》显示,有46.7%的互联网支付用户使用快捷支付,而同期,通过第三方支付跳转网银进行支付的用户仅有41.7%。在大量网络支付通过第三方支付企业转接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只知道客户的支付数据,却不知道具体交易数据,也使得原本习惯独享客户资源的商业银行无法按照传统模式去维护和拓展客户。
2、冲击商业银行存贷款业务。在存款方面,虚拟账户模式下第三方支付机构沉淀的大量资金成为商业银行争夺存款的重要领域,但其话语权掌握在第三方支付机构手中。在2号令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只能选择一家备付金存管银行的情况下,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存款话语权”会在结构上对个别商业银行产生较大的影响,成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影响商业银行合作或者“各个击破”的“利器”;而随着第三方支付机构将业务范围延伸至基金销售,其对银行机构客户存款也将产生分流效应。在贷款方面,国外P2P网络信贷业务已经风生水起,迫使商业银行合作构建支付及网络信贷系统(如美国银行、摩根大通、富国银行河间clearXchange的P2P支付及网络信贷系统),以延缓和阻止第三方支付企业对商业银行核心信贷业务的挤占。
3、减少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速,商业银行利润来源构成中,中间业务收入的占比将逐步提高,中间业务收入对商业银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在网络支付、小额信贷、基金销售等创新型业务领域不断扩张与延伸的情况下,第三方支付企业凭借灵活的营销策略、价格优势以及特色化服务吸引了越来越多的零售客户,一定程度上挤压了商业银行获得中间业务收入的市场。
除了对商业银行业务经营方面的影响外,第三方支付还对商业银行现有服务边界及运行模式产生着深刻的影响。第三方支付的迅猛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传统银行业务中形成的各类服务壁垒,“冲撞”传统银行服务边界;金融服务信息化代替银行传统物理网点,并且沿着网络银行和互联网金融方向转变已经是大势所趋。
(二)与商业银行相比,第三方支付企业的竞争优势主要是:
1、客户黏性。第三方支付企业基于支付便利和费率低廉的优势,短时间内聚拢了大量商户,培养了新的支付习惯和服务模式,同时第三方支付业越来越注重行业的精耕细作,致力于提供个性化、量身定做的支付结算综合服务方案乃至贸易融资便利。这些都是商业银行同质化竞争格局下的客户忠诚度难以比拟的。
2、基于多元化、个性化服务的商业模式创新优势。与层级庞大、部门化运营的商业银行体系相比,第三方支付企业凭借其体制、机制的灵活性,能够提供传统商业银行所不能提供的多元化、个性化服务,这种多元化、个性化的服务更能适应和迎合网络经济自我、主动、创造性完善的特点,第三方支付企业实施综合金融服务创新在跟随市场需求、部门协调联动方面明显更有效率。
3、大数据分析支持下的信用中介功能。支付宝推出的虚拟信用卡业务和阿里金融推出的阿里小贷业务,都是依据中小企业、商户在线交易的历史数据建立风控模型,确定信用额度的服务产品,凸显了第三方支付企业在大数据分析技术支持下的信用中介功能。而银行目前的中小企业贷款还是风险转移模式,需要抵押、担保或质押才能授信,同时也做不到全流程在线,在便捷流程和处理时效上也没有优势。
(三)对商业银行而言,其竞争优势主要包括:
1、商业银行的品牌、人力及资源优势。具体包括良好的信誉、技术实力、资金实力、抗风险能力以及专业的资金管理、金融服务、流通渠道等方面的优势。
2、银行的全金融牌照优势。在这一点上银行参与电子商务或者网络金融服务的政策优势是十分明显的,比第三方支付业少了很多不确定性。
3、商业的多重角色及信息优势。商业银行在网络支付领域既是服务提供者,又是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管理的参与监管者,也是第三方支付企业完成资金结算的桥梁与纽带。这种“多重”角色使得商业银行居于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市场信息与动向的有利地位。
4、商业银行长期形成的巨大客户资源和风险控制能力。这是商业银行参与竞争并实现后发制人的重要潜力,其关键在于商业银行是否能够充分利用海量交易数据并建立与数据分析配套的产品研发、营销服务机制。
除了上述第三方支付企业与商业银行自身的主要优(劣)势外,第三方支付业与商业银行在竞争、合作活动中,还拥有话语权相对集中的比较优势,在博弈互动中更容易获取利益。第三方支付产业的话语权主要集中在市场份额较大的领军企业中,而商业银行则因为激烈的市场竞争,话语权分散,甚至无法在市场上形成统一的“声音”,在博弈活动中容易处于劣势。
三、在当前情况下,如何促进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发展?
(一)从现实情况来看,第三方支付持牌机构数量多、个体差异性大,内部经营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战略发展方向差异明显,而且不同的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企业在不同的利益诉求、市场地位、自身特点等特定条件下,会选择不同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策略。因此,谈论该问题必须剔除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企业之间的个体差异,因为,很难有一项对策能够同时满足两个行业所有个体的需要。但从宏观或者行业整体性角度,就比较容易寻找到同时满足两个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因式。
(二)从整体上来看,与第三方支付业的健康发展必须围绕安全与高效的核心目标目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要全面推动金融改革、开放和发展,构建组织多元、服务高效、监管审慎、风险可控的金融体系,不断增强金融市场功能,维持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按照纲要的精神,可以说,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共同目标应当是“以支付为基础的金融服务的安全与高效”。
(三)对于政府监管部门而言,促进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企业健康发展的“大政方针”主要是:
1、目前,第三方支付企业与商业银行之间的综合性、多样化的复杂关系是以竞争与合作为主线的,政府监管部门应当鼓励有序竞争与深入合作的行业发展基调。
网络支付安全是整个市场规范发展、市场参与者有序竞争的内在需要。围绕安全与效率的核心目标,政府监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企业强化在网络支付安全方面的合作,在鼓励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企业共同开展网络商户和消费者安全支付教育的同时,要尽快研究涵盖整个网络支付产业链的安全合作机制,推动诸如安全技术、反欺诈、反洗钱、防钓鱼、“黑名单”共享等具体措施的落实。
而在网络支付效率的提高方面,政府监管部门要深化网络支付领域共同遵循统一标准的对称监管和有序竞争的游戏规则;推动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企业在电子商务融资、数据挖掘、交叉营销和移动金融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促进彼此商业模式的创新和融合,取长补短,共同构筑高效、平衡、健康的电子商务和互联网金融生态圈。在这一合作过程中,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企业都需要认真辨别,寻找具有相似经营理念、共同发展目标、较强内控能力的合作伙伴,探索建立双赢合作模式。
2、坚持创新驱动,围绕消费金融服务需求、人民币国际化等宏观经济战略,提升支付业的服务能力。
创新是支付行业满足市场需求,不断提升服务能力的原动力。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在宏观经济金融稳步发展的基础上,将更加突出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突出保障和民生,消费金融服务将无处不在。面对这种新情况和新变化,政府监管部门要鼓励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立足全局,抓住机遇,加强战略谋划,增强应对能力,加大与宏观经济战略相关的全场景的支付产品与服务的开发与应用,挖掘相关增值服务,通过创新驱动实现有序健康发展。
3、要关注和化解影响支付产业安全与效率的、潜在的行业壁垒和“大而不倒”等问题。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支付业务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5年。网络支付牌照的期限及延续规定有利于引导和督促持牌支付机构强化经营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但同时也存在两方面的潜在问题:一是持牌机构每5年面临一次“大考”,如果不能如愿取得牌照期限的续展许可,则必须有终止其经营和服务的合理安排,但其中隐藏着“大而不倒”的问题;二是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支付牌照是对获得牌照企业从平台系统、运营管理以及风险控制等各方面资质的一个有效认可,对于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公信力具有重要作用。在第三方支付细分领域的竞争愈加激烈的大趋势下,5年一次的“大考”客观上会将加速行业的兼并重组,如果支付平台逐渐被大企业掌控,而且需要牌照,未来将会给互联网电子商务甚至是实体企业领域构筑较高的门槛,新进入者被彻底隔离在外面。长期来看,这对第三方支付市场在充分竞争情况下的效率提高是不利的。
四、如何看待未来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发展方向?
对第三方支付产业而言,“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从实际情况来看,具有较大影响和市场地位的第三方支付企业最重要的共同点就是利用现代科技,较好地适应并推动了科技引领综合金融的大趋势。总体上看,第三方支付企业的未来发展必须用好“现代科技”带来的推动力,来不断提升以支付为基础的金融服务的安全和效率。在具体的发展方向上有四个特别需要关注的重点:
一是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的培养。技术创新是第三方支付产业快速发展的最主要动力,卓越的创新研发能力是第三方支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未来较长的一段时期内,更好地实现第三方支付机构在电子商务活动领域中的信用中介功能,是保证其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目前,以智能实时防控系统和大数据分析技术为基础的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是提升第三方支付服务安全和效率的重要基础。
二是移动支付、跨境支付业务的机遇把握。目前,移动支付、跨境支付已经“浮出水面”,成为市场竞争和发展的新“焦点”。把握移动支付和跨境支付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是第三方支付产业提升服务能级、增强自身竞争力并推动产业同步发展的重要契机。
三是特定行业的精耕细作与专业化发展。目前,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的服务逐步由单纯的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向提供行业解决方案及产业链支付方向发展,渗透包括钢铁、物流、基金、保险等诸多传统领域,在这些传统领域的专业化发展是第三方支付机构未来发展的重要内容。在具体服务方式上,个性化的支付结算综合服务方案乃至与企业ERP系统全自动处理的模式将成为第三方支付企业追求的目标。
四是线上线下支付业务的融合发展(Online to Offline)。智能手机的普及为第三方支付企业打通线上线下资源,实现线上线下支付业务的融合发展提供了可能。过去几年中,支付宝推出了手机支付产品“条码支付”(二维码支付)和代号为“卡宝”的新版支付宝APP;腾讯旗下的财付通也加强与微信合作,发展微信支付。O2O模式为互联网支付企业创造更为丰富的全场景支付应用和增值服务提供了宽广的想象空间。可以预见,与支付的生活化应用场景紧密结合的O2O模式将不断细化未来的支付产品及服务。
五、面对支付市场的新兴需求,传统商业银行需要如何顺应与改变?未来银行业的发展方向?
(一)从第三方支付行业诞生以来,“银付竞合”就没有停止过讨论。从过去十年的情况来看,传统商业银行在基于互联网的支付服务创新和客户体验方面明显落后于第三方支付企业:商业银行传统的支付结算功能被非金融机构介入,越来越多的银行客户更少地使用“砖头银行”提供的面对面的支付结算服务,转而涌向节约时间和交易成本的网络支付领域。
(二)在第三方支付市场快速发展,交易规模迅猛增长的同时,商业银行不断感受着新兴市场力量的挑战,并在经营策略、升级产品、提升服务等方面进行了被动或主动的应对。但实际情况来看,仅仅是战术层面的调整仍无法扭转商业银行与支付市场新兴需求“渐行渐远”的尴尬局面。因此更重要的是适应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趋势,在战略上实现银行经营管理的全面转型,完成传统柜台金融向互联网金融的“华丽转身”,推动金融服务的网络化和金融服务增值化。
(三)对商业银行而言,适应支付市场新兴需求的战略转型在具体实践层面,至少要把握四方面的要点:
1、网上银行的服务形态要向网络银行转型。从1998年招行推出“一网通”网上银行服务开始,我国的网上银行服务经历了用户不断增加、业务量迅速增长、服务种类和业务品种不断增多的快速发展时期。工行网站2002年还被英国《银行家》杂志评为全球最佳银行网站。但我国的网上银行更多的只是扮演了“先进的渠道”作用,其服务功能与物理网点并无明显差异,在客户体验、营销渠道、产品研发、经营策略等方面,商业银行的网上银行距离全功能、全流程在线的互联网金融仍有差距。未来,商业银行在互联网产业极其重视的客户体验方面,要以交互设计师的眼光,全面考量品牌形象、产品、服务以及用户付出的金钱成本,时间成本等细节事项;在营销渠道上要努力形成基于电子商务的客户关系管理体系(EC/CRM);在产品研发上,要重新将商业银行定位为金融投资资讯的提供商,稳固银行的信息中介功能;在经营策略上,要掌握电子商务时代由虚拟化运营衍生的各种商机,开发配套的新产品和新市场。
2、服务内容向网络金融转型。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网上银行产品服务停滞不前、缺乏创新的发展现状与第三方支付企业迅猛发展的局面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也充分证明,只有将资金流、信息流、物流成功整合于同一电子商务平台上的网络金融才是电子商务活动的核心。未来,商业银行必须适应金融服务的信息化趋势,改变现有的服务模式,学习第三方支付企业利用成熟的风险定价模型完成向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创新。特别是要尽快着手考虑众多对公客户的B2B金融解决方案。
3、服务对象向零售及中小企业客户转型。适应网络银行、网络金融转型的需要,商业银行的服务对象也必须向零售客户转型,在当前零售银行业务的基础上,商业银行要直接介入网络支付链条,扭转仅向第三方支付企业提供账户与通道的单向合作局面;要改变依赖网点扩张的传统零售业务发展模式,适应不断变化、个性化与多样化的零售客户需求;要试水基于供应链的中小企业网络业务,抢占网络金融服务市场;要努力打造线上及线下、终端及移动的电子商务平台,努力在零售业务的各个领域为客户提供3A(ANYTIME,ANYWHERE,ANYWAY)标准的服务。
4、挖掘竞争优势和发挥竞争潜力,为战略转型提供保障。面对新兴的支付市场需求,商业银行要综合利用自身潜在的资源储备、全金融牌照以及核心客户资源等各种优势,结合移动支付、跨境支付、O2O等新型支付业务的需要,完善与转型战略配套的机制、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