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在“互联网+”政策背景下,互联网化发展浪潮进一步高涨,随着移动互联网、智能手机等日益普及,自然催生出对于移动支付直至移动金融的迫切需求。移动互联网的本质为“互联、自由、共享”,支付体系是金融产业之血脉。本文重点研究移动金融大环境下的支付体系变化。
一、移动金融的本质与特征
(一)移动金融是互联网的产物
“移动金融是什么?”随着手机、PAD等移动设备的普及,互联网渐渐从桌面形态发展到移动形态。由于移动互联网的“普惠”模式逐渐改变了企业的经营与盈利模式,移动金融逐渐发展为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金融场景的合集。目前常见的移动金融应用类型包含移动支付、移动理财、P2P等。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2014年我国移动支付业务45.20亿笔,金额22.56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0.25%和134.30%。
(二)移动金融环境的三大特征
1、便捷实时性
便捷,即随时随地完成金融业务的办理,不受地域、人工、时间的限制;实时,电子化货币的转移在互联网下演变成一种信息类的转移,它的流通速度几乎可以用秒来计量。例如,微信红包就充分利用了移动金融的便捷实时性,结合游戏特性、特定场景,轻而易举获得大量用户。
2、普惠性
普惠,让普通群众甚至草根都能得到移动金融带来的便利。移动金融的迅猛发展,颠覆了帕累托的“二八定律”,凸显出“长尾效应”。在目前高端市场接近饱和的情况下,聚焦非主流的、利润不高的长尾消费需求的“长尾理论”不断凸现价值。例如,UBER平台实现了普惠与长尾效应完美的结合,打造出共享经济下调动闲置资源、创造价值利润的典范商业模式。
3、创意性
基于移动互联网设备日新月异的升级与发展,其创新能力、发展潜力和空间无法估量。基于2014年谷歌提出的模块化手机概念,一些商业银行已意识到移动金融的创意性,并进行了初步尝试。平安银行2015年推出“仅仅凭借一束光,银行卡的信息就能突破网络、支付额度限制并完成支付交易”的光子支付,实现了在无卡、无网络的情况下,进行无额度限制的支付。除了光子支付,还有指纹支付、虹膜支付等创意陆续面世,这充分说明移动互联网引领的金融创新大潮才刚刚开始。
二、支付体系的现状
如今,借助“互联网+”战略的春风,许多创新型企业不断挖掘新的商机。然而在支付领域,虽然形形色色的新产品不断落地,但我国整个支付体系格局还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用户主要支付手段与支付习惯虽有互联网支付和移动支付方向的变革,但目前主要限定于零售支付市场,未对支付体系产生变革性的颠覆。
(一)央行支付通道安全效率提升,继续保持资金主动脉地位
为完善我国现代化支付的基础平台,中国人民银行于2014年底组织完成了第二代支付系统的切换,包括所有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商行、中国银联等在内的310余家参与者顺利实现了“一点接入、一点清算”。新系统的上线一方面提升了央行跨行支付通道的安全效率,另一方面为银行、客户提供了更完善的支付场景功能支撑。
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2014年国内主要跨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情况如下:大额支付系统交易量为7.13亿笔、金额达2346.89万亿元;小额支付系统交易量为14.36亿笔、金额达22.08万亿元;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交易量为16.39亿笔、金额达17.79万亿元;银行卡跨行支付系统交易量为118.09亿笔、金额达33.61万亿元。2014年,上述“央行系”跨行支付系统的业务处理金额是全国GDP总量的53.24倍。
(二)银行卡仍是零售支付领域最主要的支付工具
随着移动金融的深入渗透,银行卡作为支付工具的不适应性正在逐渐显现。首先是介质实体化导致的便捷性瓶颈。如果客户在各家行都有不同的银行卡,客户仍然需要持有这些卡片才能进行支付。其次,移动金融环境对支付工具免密且近场接触的要求,使用芯片卡容易引发较多的差错与纠纷,银行卡支付的便捷和安全问题会逐步放大。第三,新型支付工具的替代作用凸显。用户对快速便捷支付体验的追求,手机支付产品、可穿戴支付产品、生物支付产品的替代,银行卡使用率未来有可能大打折扣。
尽管移动金融环境下银行卡使用的不利因素正在显现,但目前零售支付领域最主流的结算工具仍是银行卡。经历了数十年的发展后,目前银行业每年的发卡量和交易量仍保持20%左右的增长,且业务量占全国跨行支付总笔数的比重在70%以上。伴随着移动金融时代到来,银行卡的介质也逐步升级,全面普及到IC芯片卡,支持“闪付”等各种快速支付场景。
(三)第三方支付创新发展日渐成熟,发展空间和市场潜力巨大
与传统的银行业支付模式相比,第三方支付通常是嵌在整个交易流程中的一个环节,利用支付场景的优势,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并将支付和金融结合起来。由于线下与固定终端的收单市场已接近饱和,在移动金融浪潮下,第三方支付机构不断挖掘新潜力,积极探索转型。2013年开始,BAT三家互联网巨头开始布局移动支付,争夺移动端入口,推出面向个人的移动支付产品,如支付宝钱包、百度钱包、微信钱包等。而随着第三方支付机构在支付规模和支付技术方面的进步,其发展已逐渐突破“靠银行吃饭”的局面。
此外,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商业嗅觉敏锐,合作方向已不再局限于境内,包括支付宝在内的一批第三方支付机构已涉足海外市场,已与多国电商平台展开合作,市场运作更为灵活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其发展的空间和市场潜力依然十分巨大。
三、支付体系的发展趋势
随着移动设备、智能手机的普及,在大数据、云存储等科技手段的推动下,移动金融的竞争优势逐渐明显,传统金融在潜移默化中被逐步替代和削弱。支付作为移动金融的入口,因可提供高可用的数据,有利于精准营销而成为众多第三方支付机构、传统银行争相抢夺的市场。我们认为,移动金融环境下,未来的支付体系由“丰富的汇路、智能的工具、大用户量的服务组织”三大要素组成。
(一)百家争鸣,支付通道多元化
1、银行账户间主要使用央行支付通道
人民银行的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各地同城电子清算系统等已在银行业内建立起一套稳定的支付高速公路,基本满足各类银行账户间的支付场景,未来央行支付通道的业务规模仍会总体保持增长。
在移动金融格局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来可能采取的支付交易路由策略如下:工作日的大金额支付交易通过大额系统,小金额支付通过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节假日不超过50万元的交易通过小额系统。
2、互联网企业全面覆盖小金额支付场景
在移动金融环境下,当互联网企业把支付场景与支付通道完美结合时,我国的小额零售支付市场将可能发生颠覆性的变革。在大量的线下商业交易中,用户选择的支付方式也不仅仅限于现金结账和POS机刷卡。伴随O2O的革命性战略转移,包括扫码支付、微POS等创新性、低成本、移动化的商户收单模式的出现,越来越多的用户愿意将一定资金存放在移动“钱包”中,并在各种各样的线下场景中实现快速便捷的支付。从目前来看,移动支付领域已基本覆盖衣食住行,虽然支付习惯的完全替代仍需时日,但移动支付的号角已全面吹响。
3、通信运营商有望为支付市场注入新的竞争力
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三大运营商在新金融环境的影响下,为实现移动互联化的转型,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纷纷抢滩移动支付市场。由于现阶段移动支付主要使用智能手机通讯设备,因此,运营商在移动支付领域具有“客户群、认知度、网络资源”三大优势。客户群是指运营商所掌握的大量用户可以被不断发展成自身的支付用户;其次,认知度可为运营商带来一定的品牌影响力以及信用优势,较高的社会认知度将为运营商创造更良好的发展空间;网络资源方面,运营商固有的基站与信息点,提供用户无处不在的WIFI连接体验,从而疏通移动支付通道。
虽然目前运营通讯商在移动支付的战绩并不理想,例如,中移动NFC近场支付的手机产品由于受设备硬件的影响,市场使用反响一般,但随着通讯运营商不断创新业务模式,积极探索与金融企业的业务合作,其在移动支付市场中的竞争力不容小觑。
(二)快速便捷,支付工具智能化
在安全性保障的条件下,移动支付的核心理念是更快速、更方便地完成资金的转移。为满足客户快捷便利的零售支付体验,工具的智能化与创新力就成为移动金融环境下抢占支付市场份额的“利器”。
零售支付工具智能化的主要趋势大致如下:首先,移动支付线下流程将不断简化。当移动支付成熟后,POS机和卡片介质将渐渐消失,取而代之的是移动设备。其次,移动支付的手段将不断突破,其中“智能穿戴”与“生物支付”是支付工具智能化最重要的发展领域。归根结底,未来支付的过程不会再依靠现金、钱包、银行卡,甚至都不需要手机,每个人的身体就是一个可靠的介质和数据库,人走到哪里,消费就到哪里,一切交易的支付都那么的自然。
(三)互联网企业与银行将成为移动支付服务竞争的“主角”
移动金融环境下,支付服务组织间的竞争将主要集中在互联网支付企业和传统银行之间。互联网企业参与移动支付市场竞争的最大优势是海量的用户信息。对于BAT等互联网巨头而言,其主导移动支付市场关键要走好以下两步:一是将用户信息转换成有效的账户信息。二是力推公司结算服务,利用“公私联动”策略,同时实现两类账户的移动收单、支付、投资、理财等各项衍生业务。
移动金融环境下,面对互联网企业的强烈冲击,传统银行需要从支付领域和支付工具两方面拓展市场。一方面,银行需将支付领域的“规模经济”努力转换成“范围经济”。例如,可通过专业的清算系统代理非银行金融公司开展支付业务,如证券、信托、保险、财务公司等,努力形成自身的生态圈,逐步扩大业务的覆盖面,进而借此重新占领支付领域。另一方面,需要加快支付工具的创新步伐,打造支付的全能化和移动化,以吸引流量、培养用户习惯、提升对外服务。
四、移动金融环境下的支付监管建议
移动金融是一柄双刃剑,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暴露出许多潜在风险。最合理的监管理念是“相信市场但不盲从,追求平衡但不过度”,既能有效控制风险,又能保持移动金融持续健康发展的态势。
(一)监管要以保护用户为中心
互联网改变了支付的环境与土壤,但支付服务的根本对象还是用户。无论移动支付服务的提供者是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还是移动运营商,相应的监管要求都必须以保护用户根本利益为中心。
2015年5月,支付宝出现全国性的网络故障,历时2个多小时,影响3亿用户。针对如此巨大的事件,支付宝公司并未正式发布报告披露事件发生确切原因、影响以及相关处理方案。从用户利益保障的基本要求来看,监管机构应强化支付服务机构的信息披露义务。例如,要求“支付组织必须定期公示准确的信息披露报告”,既可确保用户知情权,自然淘汰在信息系统上不稳定或者操作风险高的支付服务机构,又可确保监管机构能有效地掌握支付服务机构的运营情况,适时采取管理措施。
(二)监管需从业务实质出发
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第三方支付、P2P、小贷、众筹、电商企业等络绎不绝地加入支付大军,其业务均涉及支付,但与银行相比,其受到监管限制相对较松。某些非银行金融机构获取特定支付牌照后,通过产品包装不断扩大业务范围,凭借自身“支付机构”的特殊身份,“有效”规避了监管。建议监管机构从业务实质出发,对银行或非银行支付机构持续地在“准入条件、系统运维、安全防控、账户管理、费用收取”等方面完善具体要求与措施,这样既有利于整个金融行业稳定和长期健康发展,又有利于保障用户支付的资金安全以及避免风险的积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