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医保基金的结构,个人账户只是负责职工日常看病的一般性支出,遵循的是“超支不补、节余归己”的原则。其初衷是,从医保个人账户中提取一部分资金,用以支付职工日常生活中除住院以外产生的医疗费用,一方面体现了医保政策的惠民特质,另一方面简化了报销的手续。
允许刷医保卡支付健身的费用,鼓励老百姓多健身,防未病,其初衷的确不乏善意,这也意味着医保卡支付功能从买药、就诊,延伸到了体育健身领域。然而,放在现行的医保制度以及实际的语境下,还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首先,医保卡的资金,通俗来说是看小病的“包干经费”,每年的数额并不多,仍然属于初级保障层级,可能一些年轻群体身体好,用得不多,但是一旦生病,几年的积累几天就花光了。相对于看病,健身还不是医保要解决的主要矛盾。其次,健身因人而异,方式也多种多样,仅仅看到需要收费的健身场所,允许其刷卡支付费用,并不足以解决其覆盖的全面性,如放台音响就能跳广场舞的“大妈”们,或许终其一生也没有刷卡的用武之地。第三,健身与看病对于每个人都需要,基于经济能力、观念等因素,各有差异,要想激励在保者参与健身,要么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要么在医保报销目录中有“卖单”的设计。相反,让在保者用看病的钱来健身,“剜肉补疮”,算不得是真正意义的鼓励。第四,定点制度存在与生俱来的垄断缺陷,比如,一些定点药店的刷卡购药相对非定点药店要贵,刷医保卡健身未必不会发生类似问题。相反,如果将医保卡刷卡健身视为合理的消费,还不如放开医保卡资金使用的限制,由其自由支配。
医保卡个人账户应谨守医疗保障的要义,确保有限的资金花在“刀刃”上。鼓励居民健身,对于提高群体健康水平确有意义,但终究不是医保的题中之义,刷医保卡健身多少都有越俎代庖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