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根据省政府及省人社厅相关文件规定,海口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的医保功能从2016年7月启用。
海口市基本医疗个人账户,本月起通过社保卡发放,能当银行卡用,办理医疗、失业、养老、工伤和生育等社保事务。
据介绍,海口市城镇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人的基本医疗个人账户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于2016年7月起通过社保卡发放。原医疗IC卡、医疗借记卡中余额仍可以继续使用,医疗IC卡、医疗借记卡的余额不能自动转移至社保卡。
已领取社保卡但未办理激活手续的参保人应尽快持社保卡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海南省农村信用社(农商行、农合行)各营业网点办理激活手续。
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提醒,为避免耽误待遇发放,请尚未申领社保卡的参保人及时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标准1寸近期正面白底深色衣服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到海口市64个社保卡服务网点申领,详情可登录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或通过移动智能终端下载安装“海口人社”APP在线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