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移动支付的广泛应用,人们的日常生活越来越方便了,那么在诉讼中,是否也能利用移动支付方便当事人呢?7月17日,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给出了肯定的答案,该院在小额速裁庭首次“试水”微信支付,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付款义务。
记者了解到,4月,原告曹某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起诉被告黄某,要求支付租金及水电费。小额速裁庭受理此案后,电话联系黄某,黄某称其为外来务工人员,现已返回原籍,不能来院参加诉讼。承办法官通过电话反复调解,但一时未达成一致意见,便向双方通知了开庭时间,并提示黄某可邮寄书面答辩状。
该案经当庭宣判,被告黄某应向原告曹某支付租金及水电物业费用合计1062.06元。黄某收到判决书后,主动联系法官表示同意支付1000元。考虑到黄某远在内地,法官又与原告曹某沟通,最终双方一致同意由黄某通过小额速裁庭微信号进行微信转账。
6月24日,黄某向米东区人民法院小额速裁庭微信号转账1000元,经验证身份后,小额速裁庭于当日通过微信转账向曹某支付1000元。
承办法官表示,法院在保障程序严谨合法的前提下,可以采用移动支付,这样不仅为审理、执行案件提供便利,同时也能更好地服务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