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随着社保卡刷卡结算成功,来自贵阳的退休职工汤先生从北仑区人民医院住院结算部收到197.20元预付款退款后,顺利出院。这也是宁波市首例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实现直接刷卡结算的案例。
61岁的汤先生是贵阳市企业退休人员,目前随女儿在北仑生活。在此之前,他已经在贵阳办理了长期异地居住就医备案手续。
今年7月10日,他因病在北仑区人民医院住院,通过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使用本人社保卡进行住院登记。7月22日出院,汤先生使用社保卡进行出院结算,待遇标准按照“宁波市医保目录、贵阳市住院待遇”享受,即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按照宁波市政策规定的支付范围、自付比例及有关规定执行;住院医疗费的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医保基金承担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按照贵阳市相关医保待遇政策执行。
根据计算,本次住院医疗费用合计15253.29元,其中医保基金记账的12450.53元由北仑区人民医院与宁波市社保局结算,个人负担的2802.76元由个人现金支付给北仑区人民医院。由于汤先生住院时支付了3000元预付款,所以最后医院退回了197.20元预付款。
截至目前,宁波市共有21家定点医疗机构开通基本医保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省外参保人员在参保地进行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后,可在这21家医院中选择作为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的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社会保障卡通过国家异地结算平台联网直接结算住院费用。
同时,参保人员可上网查询已开通的统筹区、全国联网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本人备案情况、参保人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等。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强调,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目前仅限住院费用,门诊就医及门诊特殊病种就医医疗费仍按原渠道处理。
有市民可能会问,如果无法实时刷卡结算时该怎么办?
这名负责人这样回答:“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运行初期,实施过程有不稳定情况,如发生就医登记、结算异常,需要逐一排查就医异常原因。不能即时解决的,本地参保人员仍然可以现金垫付后按原渠道申请零星报销;省外参保人员可以与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联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