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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或成新经济增长点 共享开放藩篱待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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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8-02 16:00:35
2017年,是实施“中国制造2025”战略的重要一年。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再次被提上日程。而数据的价值正是在于融合与挖掘,大数据所带来的巨大利益就在于开放共享。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数据已经呈现出爆发式增长趋势,大数据已然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引领着新一轮科技革命。从国家层面来看,随着大数据地位的日益提升,对于大数据资源、技术和产业的掌控能力,甚至将决定一个国家对全球格局领导性。

  2017年,是实施“中国制造2025”战略的重要一年。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再次被提上日程。而数据的价值正是在于融合与挖掘,大数据所带来的巨大利益就在于开放共享。

  举个例子,从6月初的“丰鸟大战”,到7月份的“二次战队”,物流行业掀起了阵阵腥风血雨。而在两场争夺战背后,实则是对数据资源的争夺。经历了几番动荡,不少业界人士认识到,在大数据时代,合作共享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那么,大数据共享究竟指的是什么呢?简单来说,大数据共享包括政府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跨行政区域政府间的信息共享、政府与企业间数据的合作和共享、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数据共享等。

  为推进政府数据的开放共享,国务院颁布了《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其中提到推动政府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的互联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和数据打架,增强政府的公信力,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但是真正实现大数据资源的共享开放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尽管我国各级政府在不断努力,但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挑战是可想而知的。

  首先,个别政府部门不愿共享数据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部门将数据的开放共享当成式权利而非义务,各自为政,这不仅阻碍了资源共享,也造成了信息“孤岛”效应的形成。

  敢问,如果不进行数据的共享开放,大数据如何运用到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去?又如何带动更多企业、消费者投身到大数据应用中来?更别提如何在经济社会发展,人类科技进步中发挥其巨大作用了。

  其次,规则制度的不明确。毋庸置疑,大数据的生命在共享,要实现大数据共享,规则是基础,制度是保证。和许多新兴技术一样,大数据产业起步晚,发展速度快,相关法律法规已经跟不上产业发展的步伐,从而导致了法律法规制度的“失职”。

  针对这一问题,我国政府部门在不断推进相关政策与标准的出台。政策法规方面,例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标准化体系方面,如早在2007年发布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等。而近几年内,虽然没有具体的国家标准发布,但有关标准仍在制定和研讨中。

  除了以上两点之外,数据共享还存在着共享平台缺失的问题。当前,大数据的共享开放缺乏公共平台,以及中心交换的政府数据共享技术。此外,现有的共享渠道不畅通,缺乏数据融合的统一平台,这一系列问题同样需要引起政府部门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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