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了解到,哈尔滨市政府拟出台《哈尔滨市城市通智能卡应用服务管理办法(草案)》,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公共汽车、电车、轮渡船、轨道交通以及出租汽车等城市公共交通领域,应当统一应用城市通智能卡作为电子付费储值卡。
城市通智能卡分普通卡、学生卡、老年卡、优待卡、特惠卡、优惠卡和敬老卡。办理城市通智能卡应当到运营服务机构指定网点。城市通智能卡可以反复充值使用。持卡人进行实名制绑定后,可以办理卡片挂失。卡内金额不足时,应当以现金方式支付。在质量保证期内因城市通智能卡质量原因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的,持卡人可以到运营服务机构指定网点免费换卡。
持卡人乘坐优惠范围内公共交通工具时,应当主动出示带有照片的卡面,不得串用、冒用。应用单位从业人员查验持卡人有串用、冒用行为的,应当拒绝其使用,并要求持卡人补交差额费用。
使用城市通智能卡应用系统的城市公共汽车、电车、轮渡和轨道交通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卡人可以拒付费用:拒绝持卡人使用城市通智能卡;城市通智能卡读写设备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
市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通智能卡在城市公共交通领域实际刷卡优惠部分财政补贴资金拨付管理。
城市通智能卡,是指由运营服务机构统一发行的,在城市交通相关领域应用,具有电子消费、结算、存储等综合功能的非接触式集成电路IC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