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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我市实行货车“三检合一”
作者:市运管处、厦门晚报
时间:2018-09-04 09:47:23
市运管处介绍,为积极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落地实施,减轻检验检测费用负担,厦门将从今年9月1日起,落实检测检验结果互认,整合货车的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测和排放检验项目,做到“三检合一”,要求相同项目结果互认,不得重复检验检测、不得重复收费。

  近日,从市运管处获悉,从今年9月1日起,我市将推行货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验和排放检验结果互认,实行“一次上线、一次检测、一次收费”,相同项目不得重复检验检测、不得重复收费。

  市运管处介绍,为积极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落地实施,减轻检验检测费用负担,厦门将从今年9月1日起,落实检测检验结果互认,整合货车的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测和排放检验项目,做到“三检合一”,要求相同项目结果互认,不得重复检验检测、不得重复收费。

  目前,全市7家综合性能检测站都已实现全功能,即“三检”都可以做,而且结果可互认。

  按规定,货车的综合性能检测、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统一的检验检测周期,货车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10年以内的,每年检验检测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检测1次,具体以该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周期时间为准,检验检测完成时间以全部检验检测项目完成的当日核定。

  在实现省内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联网基础上,全省范围内普通货车可在省内任一家经市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布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办理综合性能检测业务,无需办理委托手续;今后还将逐步推进普通货车联网审验和异地年审。

  需要强调的是,为杜绝以其它车辆代检,凡在我市进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的,必需通过RFID卡感应自动识别该车车号等信息,发送至检测工位,如果感应不正常不允许该车上线检测。

  此外,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按规定进行检测作业,不漏项或减项作业;不使用不合格或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仪器、设备和计量器具;按要求出具检测报告,确保检测数据真实完整、准确可靠。积极维护行业经营秩序,不支持、不参与行业恶性竞争;建立服务承诺制度,努力为客户排忧解难,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市运管处将积极推进系统联网及检测数据信息共享,通过网络巡查、明查暗访、举报核查等方式,重点抽查检测档案、检测视频,检查检测设备和系统,综合运用“信用体系”和“黑名单”制度,加强监督和管理。

  市运管处还要求,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一要利用互联网、电话、手机应用等预约方式,完善预约服务流程,增设预约窗口和检测通道,方便货车“随到随检”;二要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检测服务流程,减少货车车主等待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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