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和《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7〕337号)精神及省商务厅、省财政厅黑商联发〔2017〕31号等文件要求,为全面做好哈尔滨市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国家有关供应链创新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本着“公平竞争、积极稳妥、协同联动、突出重点、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产业融合、共建共享”的原则,以提高效益和效率为目标,整合资源为手段,以托盘标准化及其循环共用为切入点,构建重点农产品供应链综合平台为突破口,带动相关产业上下游协同发展,促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打通全链条。通过资源整合和流程优化,促进关联行业跨界合作,进一步推动我市农产品供应链向规范化、智能化、集约化、协同化方向发展,全面打造大数据支撑、网络化共享、智能化协作的智慧供应链,实现产业转型升级。
二、工作目标
通过政府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推进物流、商流、资金流、信息流以及生产(加工)商、分销商、零售商和最终消费者等农产品供应链各环节资源整合,供应链上下游各环节紧密衔接,提高全产业链竞争能力。以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为驱动,促进产业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实现我市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物流、服务与追溯等系统创新应用与发展。力争通过两年的试点,基本建成标准统一、运行顺畅、追溯精准、链条衔接并与互联网、物联网有效连接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使我市重点流通企业标准托盘使用率达到80%,装卸货效率提高2倍,货损率降低20%,综合物流成本降低10%;供应链平台交易额提高20%,供应链交易管理成本下降10%;建成并运行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供应链项目支持的重点企业肉菜、食用农产品、食品等重要产品追溯覆盖率不断提高,流通标准化、信息化、集约化水平显著提升。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程序规范、公平竞争的原则。在试点工作过程中,对于重大工作事项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试点项目的确定要通过专题会议、第三方机构专家评审、招投标等方式进行。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做到“事前政策全覆盖、事中审核全透明、事后结果全公示”。工作中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和项目绩效考评机制,确保试点工作开展有序、程序规范。
(二)坚持措施得当、积极稳妥的原则。遵循国家试点工作总体要求,以问题为导向,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方向和发展目标,采取科学和有效措施,通过政策支持和扶持,激活企业创新发展动力,积极推进供应链体系建设,显著提升标准化、信息化、集约化、现代化、协同化水平。
(三)坚持协同联动、合理高效的原则。树立大局意识,发挥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能动性,各负其责,形成协调联动和部门合议机制,确保试点工作程序规范、办事衔接及时到位、资金使用高效合理。
(四)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遵循供应链体系建设和运行发展规律,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的双重作用。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加强政府政策引导,发挥协会纽带作用,突出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整合各方资源,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提升。
(五)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发挥试点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针对不同类型项目采取不同措施,重点突破,促进商贸流通领域产业改革创新,实现产业、行业间互联互通、协同运作提高竞争能力。
四、建设任务及内容
根据国家供应链体系建设总体要求和我市发展实际,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以标准托盘及其循环共用为主线,以供应链平台建设为支撑,通过对供应链各环节的有效整合,实现信息化条件下的生产、销售、消费等环节无缝对接。
(一)大力推广物流标准化,促进供应链体系建设。
推动龙头物流企业采用物联网技术,提升标准化水平,整合物流资源,参与产业供应链管理,建设智慧物流体系。重点在快速消费品、农产品、药品等领域,以托盘运营商、用户企业和第三方物流为实施主体,通过开展物流标准化示范试点,推动供应链各环节设施设备和信息数据的高效对接,开展托盘(周转筐)社会化循环共用方面创新实践,促进物流链的单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
1、推动物流链设施设备和服务流程标准化,促进物流链各环节标准化衔接。从标准托盘推广应用切入,促进包装箱、周转箱(筐)、货运车厢、集装箱等物流载具标准衔接,提升物流上下游设施设备和服务标准化水平。引导物流配送企业进行从生产端到销售端的整托下单、带板运输、信任交接,推进“带托运输+共同配送”、“带托运输+多式联运”,带动托盘广泛应用。推广以标准托盘(1200mm×1000mm)和周转箱(600mm×400mm包装基础模数系列尺寸)为集装单元、作业单元、计量单元和数据单元,促进物流链全程不倒托、不倒箱,推进物流链各环节高效运作。
2、推广联盟等先进成熟模式,建立社会化的标准化循环共用体系。引导商贸连锁、批发分销和生产制造、第三方物流、托盘运营等企业合作,以集团整体、供应链协同、社会化服务、平台整合等推进模式,扩大托盘循环共用规模,完善运营服务网络,开展带托运输,利用物联网+托盘、配托+配货推动农产品从产地到商超“全程不倒托、不倒箱”先进配送模式应用。探索构建东北区域物流标准化托盘循环共用体系模式创新。支持托盘运营服务商扩大标准托盘规模,利用租赁、交换和回购返租等模式,盘活存量开展社会化的标准托盘循环共用,并实现由托盘向周转箱、包装箱等单元器具循环共用延伸。探索建立交易、租赁、交换、回收可自由转换的市场流通机制,逐步形成租赁与交换并行、封闭与开放相结合的社会化托盘循环共用体系。
3、推进物流单元化、一体化运作,提高物流链数据单元的信息标准化水平。以托盘、包装箱、周转箱(筐)、集装箱为单元,推动包装、储存、装卸、搬运、分拣、配送、运输等物流各环节一体化运作。大力推进基于全球统一编码标识(GS1)的托盘条码与商品条码、箱码、物流单元代码关联衔接,推动托盘、周转箱由包装单元向数据单元和数据节点发展,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先进技术,促进供应链相关方信息数据传输交互顺畅。
(二)融合构建哈尔滨市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提高供应链协同效率。
先期重点以地方“名、优、新、特”农产品供应链平台建设为主,后期将平台逐渐扩大农产品供应链覆盖品种,全面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不断培育生产、流通和服务高效衔接的多产业并举的新型全产业供应链体系,成为立足哈尔滨、面向全省、辐射全国、走向国际、具有强大影响力和公信力的产业知名品牌。供应链体系主要涵盖标准化推广应用、电子商务、采购、订单生产、分销零售、物流配送、金融结算、产品追溯和公共服务等功能模块组成。
1、建立标准化推广应用模块。积极引导供应链平台企业进行相关产品、技术、管理、数据、指标等关键共性标准,特别是产品质量标准的推广与应用,对供应链产品的类型、性能、规格、质量、所用原材料、工艺装备和检验方法等规定统一标准,并使之贯彻实施。建立农产品安全预警机制,加强绿色食品标准认证,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严格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组织生产,推进农业标准信息体系建设,实现对农产品实施“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安全控制, 提高标准化管理和食品安全服务水平。
2、建立现代化的分销零售模块。以推动地方“名、优、新、特”农产品销售为重点,吸引地域优秀的企业(含合作社)或供应商、制造商、销售商加盟,围绕线上线下一体化,共同打造多供应商多形态采购、多品牌运营,生产加工和分销零售高效衔接的营销网络。鼓励和引导传统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积极融入供应链体系,加快实现传统企业转型升级,利用供应链平台开展品牌推广,提升品牌影响力,实现线下体验线上采购、线上采购线下服务的全渠道新零售模式,推进传统零售业与网络零售有机接轨。
3、建立智能化的物流配送模块。通过决策分析和操作流程的优化,建立智能化、精细化的仓储物流管理模式,提高线上线下(零售/批发)协同计划、自动预测和补货等物流配送能力。利用大数据,准确、及时传导需求信息,实现需求、库存和物流信息的实时共享,建立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同发展的现代物流网络。
4、建立协同化的金融结算模块。建设聚集供需信息,提供信息发布、支付结算、账款管理等综合服务的金融管理系统,为供应链环节中关联的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支持传统实体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打造线上线下融合的供应链交易系统,延伸提供物流、结算、报关等供应链服务,促进商品交易市场与产业融合发展。
5、建立安全的产品追溯模块。利用二维码、无线射频识别(RFID)、视频识别、区块链、GS1、对象标识符(OID)、电子结算和第三方支付等技术,采集、留存信息,建设基于统一编码技术、线上线下一体的信息化追溯模块。利用GS1进行结算实现追溯功能,将产品追溯融入现有ERP系统,实现企业信息系统与追溯系统的对接,形成全渠道整合、线上线下无缝衔接的追溯网络。
6、建立多功能的公共服务模块。不断完善供应链平台的公共综合服务功能,为社会提供远程诊断、政策咨询、信息聚集、智能分析、经济预警、研发支持和人才培训等服务,加强供应链创新发展的协同监管和治理。探索通过实现“大数据”共享对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等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时监控和风险预警,为政府实施绩效评估和有效监管提供数据支持等多重功能。研究依托线上综合式网站和线下国际贸易各环节的结合,为企业提供包括信息咨询、客户介绍、产品展示在内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的增值服务,在政府、企业间建立起服务生态体系。
(三)建立重要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机制,提高供应链体系产品质量保障能力。
以现有肉菜流通追溯体系项目为基础,采取现代科技信息手段,对我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项目进行全面智慧升级,努力将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纳入重要产品追溯体系,达到重要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全产业链条追溯目的。
1、建设哈尔滨市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汇集生产经营主体信息、流通过程信息等本市重要产品追溯数据的哈尔滨市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要求具备经营主体备案管理、追溯信息链条合成、信息综合利用、应急事件管理、流通节点工作考核、公共信息服务等管理功能,平台按照统一的数据传输格式和接口规范,分别实现与中央和省级追溯管理平台和各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互联互通,将汇总的节点追溯数据同时传送中央追溯管理平台和省级追溯管理平台。
2、不断扩大供应链产品追溯覆盖范围。在完善现有肉菜追溯体系建设的基础上,逐步扩大重要产品追溯覆盖范围,进一步提高重要产品的追溯覆盖率,完善、延伸追溯链条,现阶段重点推进食用农产品、食品追溯,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扩大追溯产品的品种和范围,进一步实现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等为主要内容的重要产品追溯功能。
3、推进信息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共用。建立完善政府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支持企业自建追溯系统并与我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城市管理平台对接,鼓励生产经营企业、协会和第三方平台接入我市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上下游信息互联互通,追溯数据信息与中央平台及相关信息平台共用共享,达到重要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全产业链条追溯目的,全面促进我市质量安全综合治理,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与公共安全水平。
4、加强试点企业建设的协同性。通过追溯平台汇总试点企业各类信息,丰富产品追溯信息类型,将物流标准化、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和重要产品追溯有机融为一体,有效提高试点工作协同性、整体性,为试点企业提供更全面的服务。
五、资金支持方式、范围与标准
(一)支持方式
利用国家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财政补助、购买服务”的方式重点支持哈尔滨市供应链体系建设中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主要包括物流标准化、供应链平台和重要产品追溯以及围绕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开展的专业化培训等方面内容。根据各自特点制定公平合理的分配计划和标准,按照先实施后补助的办法,对项目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完成的投资额进行补助。
(二)支持范围
重点在快消品、农产品、药品、电商等领域,支持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纳税的物流标准化、供应链平台和重要产品追溯三个方面的供应链体系试点项目建设。主要包括:
1、支持租赁标准托盘、周转箱(不支持购买自用),或盘活存量标准托盘、周转箱开展社会化租赁共用服务,支持生产标准托盘、标准周转箱的企业参与进行循环共用体系建设。
2、支持围绕托盘标准化及其循环共用和服务流程标准化进行的物流载具衔接配套设施设备的配置及更新改造。包括仓库、配送中心、商超、便利店等配送设施的标准化改造,以及存储、装卸、搬运、包装、分拣设备和公路货运车辆(外廓2550mm,冷藏货运车辆外廓2600mm)等标准化更新。
3、支持批发、零售、电商等流通企业以标准托盘和周转筐(箱)为单元进行订货、计费和收发货,实现包装、储存、装卸、搬运、分拣、配送、运输等物流各环节一体化运作。
4、支持托盘运营服务企业回购存量非标托盘进行标准化改造,建设或改造升级托盘运营网点以及托盘运营管理系统(包括建设或改造托盘循环共用服务平台)。
5、支持商贸连锁、分销批发、生产制造、第三方物流、托盘运营、平台服务等企业整合内部资源,开展带托运输,依托网点优势,实现跨区域托盘循环共用;支持大型托盘租赁服务商、综合物流园区运营方、重点物流企业等联合建立完善的托盘租赁与退租网点,设立托盘池或组建托盘租赁联盟等。
6、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围绕物流链数据单元的信息标准化进行相关信息系统和物流信息平台的建设或改造。
7、支持平台型企业配置供应链平台建设所需的各种设备。包括高性能服务器、存储器、交换机、防火墙等网络设备以及条码、射频识别标签、阅读器、传感器、定位系统等物联网设备。
8、支持平台型企业研发改造供应链信息系统。包括平台升级改造、系统开发应用、大数据及云服务应用等。
9、支持供应链平台改善网络条件和维护系统运行。
10、支持我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主要包括对现有肉菜追溯体系项目改造升级,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平台建设、企业自建追溯系统与平台对接、新增重要产品品种、完善和延伸追溯链条、流通节点追溯体系设施设备的建设及系统运行维护等。
11、支持围绕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开展的专业化培训、标准制定、供应链标准化宣传、案例总结、供应链统计分析与供应链监测等内容。
12、其它符合商务部、财政部《通知》精神的供应链试点项目建设。
不支持用于购买土地、购买房屋、租赁库房、房屋装修、道路建设、公用设施建设、征地拆迁、非配送运输车辆购置以及人员经费等与供应链试点无关的开支;不支持与商务部、财政部《通知》精神不相符的项目建设内容;不支持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交易;不再重复支持试点期间已享受过其他财政资金扶持的投资项目。
(三)支持标准
1、物流标准化方向单个项目最低申报投资为4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支持,奖励额不超过项目认定的申报投资额的30%,且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2、供应链平台单个项目最低申报投资为20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支持,实现预期建设目标功能并完成最低申报投资额的供应链平台项目给予不超过认定的申报投资额的40%、最高不超800万元资金支持。
3、重要产品追溯将现有肉菜追溯体系城市管理平台升级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城市管理平台项目,采取财政补助方式进行支持,奖励额不超过项目认定的申报投资额的40%,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对企业自建追溯系统项目符合与重要产品追溯城市管理平台对接要求的追溯系统项目,单个项目最低申报投资为2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支持,单个项目奖励额不超过项目认定的申报投资额的40%,且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4、对围绕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技术性推广等内容需要开展的工作,将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全额支持,总额不超过40万元。
六、实施步骤
哈尔滨市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以推广物流标准化、打造以“名、优、新、特”农产品为主的供应链平台以及建设重要产品追溯平台为重点,具体步骤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启动阶段(2017年7月-2018年7月)。对我市现有产业供应链体系建设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通过学习和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我市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项目申报办法、试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供应链试点项目验收规范。
(二)实施阶段(2018年8月-2019年3月)。通过正式下发通知的方式,向全市广泛征集供应链试点建设项目。以企业申报、区(县、市)相关主管部门推荐、第三方机构专家评审、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程序,确定哈尔滨市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同时将结果在市商务局网站进行公示。指导督促试点企业按计划和要求上报项目建设或运营情况。组织开展试点项目业务培训,加强试点项目建设的阶段性跟踪考核,确保试点项目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
(三)验收阶段(2019年4月-2019年6月)。按照哈尔滨市供应链试点项目验收规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委托第三方专家组和会计师事务所对试点项目进行绩效考核和核查验收,同时对试点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绩效考评报告》和《投资审计报告》进行审查。试点项目验收合格后通过对试点项目建设内容、投资额度、绩效和等级评定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依照规定拨付补助资金。
(四)总结阶段(2019年7月)。试点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工作成果与不足,对好的做法和经验加以肯定和推广,并形成试点工作报告上报省商务、财政部门,同时做好上级对我市试点建设项目进行绩效考核的工作准备。
(五)推广阶段(2019年8月-)。在总结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待时机成熟后,将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全面实现我市农产品从生产加工、分销零售到售后服务等全产业、全过程的供应链体系管理运行模式。
七、保障措施
(一)健全机构,强化领导。
为确保我市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有效推进,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农委、市工信委、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卫计委、市粮食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畜牧局、市食药监局、市供销社、市金融办等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哈尔滨市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二)健立机制,保障落实。
建立各级政府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对试点项目建设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定期召开试点项目建设工作推进会,解决试点项目建设工作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发挥各级职能部门作用,做到信息沟通顺畅;建立政府与协会等多方协同推进机制,确保政府统筹部署、协会组织规范,负责对试点建设项目的跟踪推进和专业指导;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试点建设项目进行阶段性考评,及时总结试点项目建设工作的做法经验以及试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将考评结果形成报告报送省和国家相关部门。
(三)制定措施,强化管理。
为了确保试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合理性,以及试点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后续制定配套的《哈尔滨市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和项目管理措施;试点企业要与政府签订《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责任承诺书》,保证试点企业信誉良好,管理规范;建立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建设内容管理数据库和动态管理制度,对试点建设项目实行月报、季考核、年总结制度和退出机制,及时了解试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对试点项目建设工作不力的企业进行纠正,对不按要求建设的企业取消其试点资格。
(四)加强宣传,正确引导。
充分利用社会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社会认知度和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同时加大各个层面、特别是试点项目建设企业的培训力度,确保试点工作规范、科学、有序推进,保障试点工作成效。通过建立供应链体系建设案例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引导相关产业积极参与到我市供应链体系建设当中,提高各产业竞争力。
附件
哈尔滨市供应链体系建设
试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资金的管理,依据《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7〕337号)、省商务厅 财政厅黑商联发〔2017〕31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及《哈尔滨市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资金(以下简称“资金”),是指由省下达我市用于支持哈尔滨市供应链体系建设综合试点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突出重点、公开透明、合理分配、规范使用、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四条 资金由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共同管理。市商务局负责会同市财政局拟定资金的扶持政策,确定资金使用方向;会同市财政局研究确定资金支持项目;会同市财政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的预算管理,并会同市商务局及时拨付资金。
第二章 资金支持重点方向与内容
第五条 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向:
1.支持物流标准化建设。
2.支持供应链平台建设。
3.支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第六条 支持内容:
(一)物流标准化方面:
1.支持循环共用体系建设的标准化单元配置及改造更新。
2.支持托盘标准化及其循环共用相配套的设施设备的配置及改造更新。
3.支持标准化单元信息系统建设的设施设备的配置及更新改造。
4.支持托盘循环共用服务平台的设施设备的建设或改造。
(二)供应链平台方面:
1.支持供应链平台利用二维码、无线射频识别(RFID)、视频识别、区块链、GS1、对象标识符(OID)、电子结算和第三方支付等技术建设服务功能所需配置的各种设备。
2.支持不断完善供应链平台的公共综合服务功能。
3.支持改善网络条件和维护系统运行的软硬件设施设备。
(三)重要产品追溯方面:
1.支持我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增加追溯产品品种,完善和延伸追溯链条,健全肉类批发追溯环节。
2、支持对我市现有肉菜追溯体系项目智慧升级改造。
3、支持企业自建追溯系统项目,并与上下游企业追溯系统及政府管理平台对接。
(四)不支持用于购买土地、购买房屋、租赁库房、房屋装修、道路建设、公用设施建设、征地拆迁、非配送运输车辆购置以及人员经费等与供应链试点无关的开支;不支持与商务部、财政部《通知》精神不相符的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经营性自建房屋);不支持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交易;不重复支持试点期间已享受过相关财政资金扶持的投资项目。
第三章 资金支持方式和标准
第七条 支持方式:
资金主要采取以奖代补、财政补助、购买服务的方式,对验收合格的项目予以支持。
第八条 支持标准:
(一)物流标准化方向单个项目最低申报投资为4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支持,奖励额不超过项目认定的申报投资额的30%,且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二)供应链平台单个项目最低申报投资为20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支持,实现预期建设目标功能并完成最低申报投资额的供应链平台项目给予不超过认定的申报投资额的40%、最高不超800万元资金支持。
(三)重要产品追溯将现有肉菜追溯体系城市管理平台升级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城市管理平台项目,采取财政补助方式进行支持,奖励额不超过项目认定的申报投资额的40%,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对企业自建追溯系统项目符合与重要产品追溯城市管理平台对接要求的追溯系统项目,单个项目最低申报投资为2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支持,单个项目奖励额不超过项目认定的申报投资额的40%,且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四)对围绕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技术性推广等内容需要开展的工作,将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全额支持,总额不超过40万元。
第四章 项目申报及资金拨付
第九条 申报资金支持的企业和单位应满足《哈尔滨市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管理办法》中所需达到的必要条件。
第十条 项目申报及资金拨付:
(一)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印发项目申报通知,明确资金支持内容和申报的具体要求,并在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对外公开发布。
(二)各区、县(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进行项目申报,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单位按照项目通知要求向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市)商务、财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三)各区、县(市)商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试点项目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分别报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四)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或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审,对评审合格的项目在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应上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
(五)试点项目建设完成后,根据验收通知要求,由项目建设地的区、县(市)商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受理并组织项目验收材料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分别报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六)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组织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项目建设、资金投入等情况进行验收,根据验收结果确定资金分配计划,并对拟给予资金支持的试点项目在市商务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10个工作日。
(七)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经上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并将资金的使用情况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监督检查。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单位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妥善保管资金申请文件等相关佐证材料,以备核查。
第十二条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规定,虚报、冒领、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一经发现,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哈尔滨市商务局会同哈尔滨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