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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通过RFID电子标签等方式监管大马力渔船
作者:刘金旺
时间:2019-07-12 09:46:27
扣押在本省和扣押在外省但已回船籍港停靠的渔船,通过RFID和电子标签等方式,对照渔船核对档案,确认渔船身份。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消息,7月10日至25日,山东对沿海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进行交叉执法督导检查,包括青岛、东营、烟台、潍坊、威海、日照及滨州市,旨在加强海洋伏季休渔管理,打击渔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伏季休渔秩序。

督查内容具体包括7类渔船

被法院、海关扣押渔船

扣押在本省和扣押在外省但已回船籍港停靠的渔船,通过RFID和电子标签等方式,对照渔船核对档案,确认渔船身份。

扣押在外省的渔船,核实船籍港所属县级渔业执法机构是否派执法人员进行现场确认(扣押港口现场执法人员、船东及渔船的照片或影像资料,扣押文书原件或经县级渔业执法机构确认的复印件),是否明确监管责任(渔船属地县级渔业执法机构负责全程监管,省总队适当时机组织抽查),核实扣押真实情况,落实具体扣押位置和时间,扣押期间是否全程开启定位设备。

大马力渔船

通过RFID和电子标签等方式,对照渔船档案,确认渔船身份;船名号牌是否齐全规范;是否存在船证不符或套号、假号等违法行为。

未经批准在外省停靠渔船

核查该批渔船是否按省总队《关于对有关应休渔渔船进行核查的通知》(鲁海渔监函〔2019〕53号)要求返回船籍港停靠。通过RFID和电子标签等方式,对照渔船档案,确认渔船身份。

休渔期间过户渔船

渔船过户手续是否办理完毕,卖到外地的渔船在未办理注销手续前是否已离开船籍港,过户到本市的渔船是否按登记的船籍港休渔。

跨省跨市异地坞修渔船

分为伏休前未经省批准已坞修渔船和伏休后经省批准坞修渔船。对伏休前未经省批准已坞修渔船,逐艘核实渔船具体停港位置。

对伏休后经省批准坞修渔船,核实下列事项:

逐艘核实坞修合同及每艘坞修渔船具体坞修停靠地点;

是否有县级渔业执法机构开具的《渔船坞修批准书》,与船东签订的《2019年海洋伏季休渔坞修渔船承诺书》;

是否是在规定时限(3日内)内到达坞修船厂;

下坞后,是否是在规定时限(3日内)内返回应休渔渔港;

渔船坞修完毕后,坞修船厂是否填写《渔船下坞报告书》报所在地省总队直属支队。

被举报的渔船

对被举报的渔船,所在地县级渔业执法机构是否进行调查核实,对确认违法违规渔船是否依法处罚。

伏休登记未上报渔船

核实渔船未上报原因,现场核查目前停靠位置,涉嫌违规的依法处罚。

青由督查组按照督查内容确定督查的县(市、区)和渔港码头。采取听取汇报与座谈询问,深入实地与现场检查,重点排查与全程记录,查阅资料与调查核实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要切实担负起督查职责,严格按照伏季休渔有关规定和要求,突出督查工作重点,扎实开展督导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立即通知船籍港所在地渔业主管部门进行整改,确保工作见实效、有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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