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液化石油气市场经营秩序,加强液化气市场监管和安全管理,防范液化气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近日,市政府出台《关于全面加强液化石油气领域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计划利用三年时间,在中心城区餐饮门店等场所全面推广使用管道天然气。
《意见》指出,要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管道天然气。各县市区要组织相关街道和部门、单位深入居民建筑、集贸市场、餐饮门店、酒店式公寓等液化气使用场所开展全面摸底统计,分类制定“瓶改管”工作方案。在餐饮门店、集贸市场、酒店式公寓等人员密集场所,大力推广使用和改造管道天然气,做到“应统尽统、能改尽改”。鼓励管道燃气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降低管道天然气安装成本,采取灵活收费政策,降低餐饮场所接入管道天然气门槛。
《意见》强调,要规范液化气企业经营。科学规划液化气站点布局,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液化气充装和供应站点。鼓励规模以上企业采取收购、租赁等形式,对液化气充装站点进行兼并重组、升级改造,鼓励大型液化气企业在全市范围设置换瓶点,积极推行液化气钢瓶配送制,优先支持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充装站改建换瓶点,依法逐步取缔规模小、人员不专业、管理不规范的液化气充装站点。
《意见》指出,要规范液化气站点充装。严格监管各类特种设备备案管理和检验检测,严禁液化气充装站为非自有气瓶、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气瓶进行充装,严禁充装螺丝瓶、无护耳气瓶等淘汰气瓶和不安全气瓶。液化气气瓶充装站不得更改气瓶制造标志及其用途,不得混装其他气体或加入添加剂,严禁私自倒装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建立全市统一的液化气瓶充装质量追溯信息系统,液化气站采用电子标签、智能角阀等技术,实施液化气瓶充装过程信息化管理,对液化气瓶实行一瓶一码登记,建立气瓶电子信息库和网络监控平台,实现气瓶充装与气瓶信息识别网络自动连锁控制。
《意见》强调,要推行液化气钢瓶产权置换。鼓励液化气经营企业采取以旧换新、抵价折旧等方式,回收用户自有钢瓶,将群众所有液化气钢瓶产权转变为液化气经营企业所有。液化气充装站不得为非本单位产权气瓶充装燃气。对超出使用期限、检验不合格和国家明令淘汰的钢瓶,统一报废处理,严禁流入市场。
《意见》指出,要加强液化气钢瓶运输管理。运输液化气钢瓶须使用专用车辆,并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检测和管理;要依法办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按照规定线路、规定时段实施钢瓶运输和配送服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液化气钢瓶运输专项集中治理行动,杜绝流动充装、大瓶倒小瓶、液化气运输车辆挂靠经营、无证运营等非法违法行为。
《意见》强调,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紧盯液化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各环节,对未批先建、无经营许可以及不按许可违法经营、充装的液化气企业和站点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