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在市司法局官网上发布。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通过修改《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的有关条款,对从事建筑废弃物运输的单位提出了更严格更具体要求,强化泥头车运输安全管理力度。
《条例》着力解决传统泥头车安全和环保的顽疾,降低车辆运营风险,要求“车辆应当统一采用四轴(及以下)型重型载货自卸车辆”,“运输车辆应当使用具有自动开合全密闭式顶盖的U型车厢”,避免车辆违规严重超限超载运输。为帮助驾驶员掌握车辆相关盲区情况,《条例》要求“运输车辆应具备左右及尾部盲区监测功能”。
同时,车辆还应当具备车载称重监测系统、车厢顶盖闭合监测系统、车辆运行路线监测系统以及车辆举升或者前厢板平推监测系统;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车载视频监控系统,车载视频监控系统能够实时监测驾驶员状态和车辆状态;具备车速限制功能、驾驶员身份认证功能、电子联单功能,安装ETC(不停车电子收费系统)等车载电子标签。
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市住房和建设、市交通运输、市水务等部门依各自职责对施工单位按每车次处以十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