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加船籍港安全管理的部署要求。东莞海事局坚持依法依规,精准施策、规范管理原则,紧抓全流程管控,注重共建共治,全面深化创新,立足当前实际,建立强化船籍港管理工作机制。
部海事局曹德胜局长提出:
加强船舶船籍港管理。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要对所登记船舶的安全状况进行详细摸排和综合评估,及时掌握船舶 的安全营运状态,对非法营运、长期逃避海事监管、发生水上交 通事故的船舶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并约谈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
——2020年10月20日全国海事系统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视频会议
工作目标:两年实现三个“降低” 、两个“提升”
降低
滞留率、缺陷率、违章率
通过实施船籍港管理措施,建立健全船舶全周期全链条安全治理体系,致力于提升莞籍船舶本质安全水平,完善海事治理体系和提升海事治理能力。
实施计划:三阶段“全覆盖”
即日起至9月30日
前期准备和宣传发动阶段
10月1日至12月31日
试运行及初评估阶段
2022年
正式施行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适用广泛
适用于东莞籍100总吨及以上船舶和委托东莞辖区航运公司管理的船舶,适用船舶约700艘。
全周期全链条监管
服务优先
服务船舶登记,对信用状况良好船舶提供“容缺受理”“并联办理”“绿色通道”等服务。
服务船舶建造企业、保障新船试航通航安全。
提前介入、主动服务第四批适用NSM规则的船舶及所属公司,专程开展辅导,帮扶航运企业完善体系和提高运行的有效性。
强化船舶全流程全周期监管
强化新建船舶检验质量监督,对新建自卸或采砂船要做到100%吨位复核。
严把低质量船舶登记关,严格审查船舶重大改建、老旧船舶或黑名单船舶办理登记材料,必要时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船舶检验质量监督和复核。
运用监管数据,建立莞籍登记船舶综合质量评估体系标准,根据船舶安全监督、船舶检验、公司管理、船员管理、防污染管理、事故险情、违章处罚等情况,开展船舶综合质量评估,每艘船舶每半年一次。
开展船籍港特别检查,对发生一般等级以下事故及险情、船旗国监督检查中被滞留、半年内两次受到海事行政处罚的东莞籍船舶实施特别检查。
对航运公司及所属船舶实施安全预警,对两次触发预警条件受到预警的体系船舶和航运公司启动附加审核,非体系船舶和公司实施优先关注,返港必查。
强化停航船舶管控,采用电子标签管控和现场点名结合的方式实时监控停航船舶。
强化莞籍船舶动态跟踪管理,及时掌握船舶经营和管理信息,逐步消除长期脱管船,加强登记注销管理和注销后跟踪。
加强航运公司安全管理,深化航运公司分类分级,运用信用管理手段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探索建立船员评价管理机制,建立在莞籍船舶上服务船员的履职信息数据库,探索建立船员履行体系职责和岗位职责综合评价机制,严厉打击船员严重违法行为。
打造“企业主责、行业自律、交通主管、海事监管”四方责任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加强行业自律,加强船籍港、营运地海事执法联动,深化与交通、船舶检验机构等共建共治,建设船籍港管理共同体。
联合研发“莞航通”信息管理平台
“莞航通”信息管理平台对危险品码头质量船选船模块和船籍港管理模块进行整合,其中船籍港管理模块通过集成监管大数据,实现“动态跟踪、实时推送、分级评估、定期发布、安全预警”等功能。质量船选船模块通过综合海事部门船舶安全检查选船系统计分规则和码头自主计分规则对到港危险船舶实施评价,实现到港船舶分类评级,事先干预以减少高风险、低质量船舶到港。
启动在即
9月1日举行启动仪式
为提高强化船籍港管理工作机制的认知度、认可度和影响力,东莞海事局计划于9月1日举行启动仪式,正式对外发布相关管理措施和辅助工具“莞航通”管理平台,并邀请广东海事局、中国船级社东莞办事处、市交通局港航事务中心、市港航协会等相关部门领导和港航企业代表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