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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定音!两大国产MEMS巨头的五年专利纠纷案完结
作者:来源网络(侵权删)
时间:2024-07-05 10:31:18
7月3日,敏芯股份就与歌尔股份的专利权纠纷案发布公告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数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准许歌尔股份撤回其在敏芯股份上市过程中发起的数起侵权案件的上诉请求,并由歌尔股份支付上述案件的相关诉讼费用。
关键词: MEMS

7月3日,敏芯股份就与歌尔股份的专利权纠纷案发布公告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数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准许歌尔股份撤回其在敏芯股份上市过程中发起的数起侵权案件的上诉请求,并由歌尔股份支付上述案件的相关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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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9日,歌尔股份以敏芯股份产品中产品编码为“MB17H11N”“MB10H11X”“MB16H11Y”的产品侵害其第ZL201521115976.X实用新型专利权为由,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敏芯股份向歌尔股份承担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费用共计1,000万元。


2021年12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一审民事判决,判决结果为驳回原告歌尔股份的诉讼请求。


2022年1月,歌尔股份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具体的上诉请求包括:恳请最高人民法院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恳请最高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改判,支持上诉人在一审中提出的诉讼请求。


2024年6月11日,上诉人歌尔股份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撤诉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案号为:(2023)最高法知民终2465号)作出裁定如下:


一、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9)京73民初1214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歌尔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81,800元,减半收取40,900元,由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1,800元,减半收取40,900元,由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至此,自2019年7月起,敏芯股份与歌尔股份之间累计的10起专利侵权纠纷、8起专利权属纠纷以及20起专利无效宣告纠纷全部结案。其中,在专利侵权纠纷中,几乎都以一审原告或二审上诉人撤诉而结案;专利权属纠纷中,也基本以敏芯股份胜诉而告终;20起专利无效宣告中,绝大多数敏芯股份的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维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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