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管理费下调至200或400元,新条例草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崔霞)多年来,我市《限制养犬规定》设定的5000元登记费和每年2000元的管理费,不仅没有限制住“爱狗”人士的养狗热情,反而使很多狗成了“黑户”,管理起来更加困难。记者昨天了解到,市政府法制办已重新起草《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拟取消养犬初始登记费,大幅下调管理费,重点管理区的收费为每年400元,一般管理区收费每年200元。该条例草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将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特区内一户限养一只狗
条例草案将特区内和龙岗、宝安两区区政府所在街道划分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允许重点管理区居民每户饲养一只犬,禁止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禁止居民饲养犬只的具体品种,将由城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以后再向社会公布。
条例草案还要求养犬居民必须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并实施以注射狂犬病疫苗为主的强制免疫制度。
犬只要带电子“身份证”
为方便居民办理养犬登记,条例草案简化了登记程序,居民只须事先到动物防疫机构取得犬类免疫证后,就可以到各街道办事处一次性办理养犬登记手续。
为加强对犬只的管理,在登记时有关部门将为犬只注射植入电子标签,标签上记载养犬人的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及养犬登记号码、年检资料等信息,犬只出门要求佩戴有关登记标识。
管理费每年400或200元
条例草案不再规定征收登记费,只保留管理费。其中重点管理区每只犬每年收费400元,一般管理区每年收费200元,饲养绝育犬或独居老人养犬的管理费减半收取,对盲人养导盲犬和残疾人养扶助犬,免收管理费。收费主要用于对犬只植入电子芯片、注射疫苗和收容流浪犬等管理活动。
禁止犬只“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条例草案规定禁止携带犬只出入下列公共场所:除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学校、幼儿园等其他儿童、青少年活动场所;影剧院、博物馆、展览馆、歌舞厅、体育馆、游乐场等公众文化娱乐场所;餐厅、商店、市场、医院、商业街区、社区公共健身场、候车厅、候机室、党政机关等其他公共场所。携带犬只乘坐出租车或乘电梯,必须为犬只戴嘴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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