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凡是安装了天然气的汽车,都要在气瓶和车身上贴一种电子标签,以前说是免费的,但现在要收取30元钱。“我们交了30元钱却只得到一张10元的票据,上面盖了质监局的章,工作人员说都是这样。我们认为这笔钱收得不合理。”
本报讯 (记者 姚茂强) 近日,市民冯先生打进市长公开电话12345反映: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求安装了CNG的汽车都得进行瓶检,可瓶检时交了30元,却只开了10元钱的票据,希望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车主冯先生介绍:目前,凡是安装了天然气的汽车,都要在气瓶和车身上贴一种电子标签,以前说是免费的,但现在要收取30元钱。“我们交了30元钱却只得到一张10元的票据,上面盖了质监局的章,工作人员说都是这样。我们认为这笔钱收得不合理。”
记者就此采访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据有关人员介绍,CNG气瓶电子标签粘贴情况是这样:一是电子标签分为主标签和副标签,主标签粘贴于气瓶瓶体上,副标签粘贴于汽车挡风玻璃上。其中主标签是必须要粘贴的,否则明年将不能进行加气,其费用是由负责粘贴的企业自行垫资约40万元免费为车主进行粘贴。粘贴主标签后,已可以满足明年CNG汽车加气条件。副标签不是必须要粘贴的,只是为了车主更方便加气,属车主自愿购买,其费用是20元/枚,由粘贴企业收取。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人员还介绍说,CNG汽车加气瓶属于特种设备,既然是特种设备就得使用登记,这属行政许可范围,气瓶是压力容器,属于特种设备。按照川价字非〔1992〕55号文中锅炉、压力容器(含槽车、罐车)登记发证审查费标准为10元/证的规定,每只气瓶必须办理使用登记,费用为10元。
据了解,冯所支付的30元钱,其中10元钱属气瓶使用登记费,已向其出具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其中20元钱,在其填写的粘贴申请表中“车主自愿购买判定标签(签字)”一栏已签署姓名,属自愿购买。经调查,该票据在当时已填写,但由于当时粘贴车辆多、人员少,工作人员疏忽,未将已填写的票据交给车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工作人员已进行了教育和批评,责令粘贴企业将此票据交由车主冯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