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财政部、商务部于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试点的通知》。《通知》要求,在今年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工作”,试点为冀、辽、浙、鲁、豫、鄂、琼、渝、新疆等9个省(市)。同时,在大连、上海、南京、无锡、杭州、宁波、青岛、重庆、昆明、成都等10个城市开展肉菜流通追溯系统建设试点。
通过开展试点,在试点地区初步建成高效率、低成本、低损耗、安全通畅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使农产品流通水平上一个新台阶,并初步探索出农产品产销的有效模式,为全国推广创造条件。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滞后已经成为制约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的重要瓶颈。根据《通知》要求,今后主要开展两方面的工作:
一是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主要支持试点省份打造稳定的农产品产销对接体系,重点支持农产品生产基地及农产品销售龙头企业建设改造农产品冷链系统、质量安全检测系统、仓储设施等;大型连锁超市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农超对接”;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同时,鼓励试点省份创新发展方式,探索符合地方特色的现代农产品流通模式。
二是肉菜流通追溯系统建设试点。主要支持试点城市以肉类、蔬菜“一荤一素”为重点,探索利用无线射频识别(RFID)、集成电路卡(IC)、条形码等技术,做到各个流通节点信息互联互通,形成完整的肉类蔬菜流通信息链条和责任追溯链条,提高肉类蔬菜流通的信息化水平,解决来源追溯难、去向查证难等问题,提高食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通知》规定,试点将坚持市场化运作,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促进农产品流通链条的优化重组。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探索符合地方特点的现代流通发展模式。此外,政府应加强引导,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引导社会资金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