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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启动陆路口岸检验检疫电子通道系统,为出入境车辆安装车载卡。
新年伊始,有关统计显示,深圳检验检疫对经常出入深港两地的2.16万辆小车和1.5万多辆货车都安装了车载卡,这意味着该局对96%以上经深圳陆路口岸通关的车辆实行了电子化监管,这是陆路口岸检验检疫通关管理水平质的飞跃,也是深圳检验检疫局加强跨部门联动取得的又一硕果。
就上述佳绩,昨日深圳检验检疫局局长刘胜利向记者透露,近年来,深圳检验检疫局与地方政府部门、口岸联检单位、港务管理等部门签订了多层面的合作协议,推动部门间的业务协作。至今,该局已与深圳海关、边检、深圳市科工贸信委、深圳发展银行、招商港航网络、南方电子口岸等7家单位进行了广泛合作,实现了多层次、宽领域、大范围、广覆盖的数据交换和业务联动,口岸信息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深化港检合作为企业节约成本
通过海港版快速查验系统,深圳检验检疫局分别与深圳三个港区信息平台建立了连接,实现了舱单运单信息共享,查验调柜和放行指令的电子传输,具有申报核查、快速查验、电子闸口三大功能。
据刘胜利介绍,海港版实施前,企业只能等货物到港后才能申报,对需查验和检疫处理的,至少需移箱两次才能到达查验专用场地,货物在港区滞留1天以上,企业成本高,负担重。海港版实施后,检验检疫机构在货物到港前即可提前获取并自动核查处理信息;企业由两次以上移箱,变为一次移箱,对不需要现场施检的,可直接提货出港;闸口由以往的专人值守盖章放行变为无人值守电子放行。同时,深圳检验检疫局在应用国家质检总局开发的海港版系统基础上,加大港检深层次合作,扩展了4个应用:一是出口货物全申报,加强了出口物流监控;二是实现联网报检,企业在一个窗口直接调用舱单数据,补录少量信息后就可自动生成报检单,简化了操作;三是实现闸口联动,可准确掌握集装箱的出闸情况,为后续跟踪监管提供了信息支持;四是空箱快速核放,疫区空箱闸口自动消毒,空箱零滞留,提高了码头堆场利用率。
密切关检合作加速货物通关
据介绍,该局采用的公路口岸快速查验系统,通过与深圳海关公路口岸通道自动核放系统的互联,实现了车辆进出境数据、货物报关数据共享,关检口岸现场协同执法把关。该项目实现了提前报检报关货物的布控解控和黑名单的布控解控两个核心功能。
公路版实施前,企业只能等货物到口岸现场后才能报检、报关,耗时费力,车辆在口岸滞留时间长,口岸堵塞情况时有发生。
公路版实施后,企业提前3天就可办理报检和报关手续,检验检疫部门同时向海关发送是否需现场施检的指令。无需现场施检的货物直接进入海关通道快速验放;需现场查验的货物,实施现场检验检疫后,系统向海关发送放行指令,在海关通道可自动验放。海关系统负责采集车辆和司机的信息,并发送给海关和检验检疫;对违规布控车辆,检验检疫部门将布控名单发送到海关,海关系统自动对检验检疫信息进行判别,并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开启警检合作提升监管水平
刘胜利告诉记者,2007年7月1日,深圳湾口岸开通,深圳检验检疫局建立的电子导引系统投入使用。电子导引系统通过与深圳边检连接,开启了警检合作之路,加强了对运输公司和车辆及司机的监管。
在此基础上,深圳检验检疫局运用无线射频识别(RFID)技术,建立检验检疫陆路口岸电子通道,通过安装在出入境车辆的车载卡,与分布在口岸监管区域的无线射频基站群的无线信息交互,对出入境人、车、货实施电子化的通道管理,提升了检验检疫部门在口岸的自主把关能力,为广大企业出入境车辆和司机提供了更为快捷和便利的服务。
推进检银、贸检合作便利企业
深圳检验检疫局创建“检银通”电子收费系统,采用专线与深圳发展银行连接,加强了检银合作。该系统通过前置机实时传输检验检疫计费信息和银行扣缴信息,实现企业扣缴费用账号的自动划拨或银联卡刷卡信息的自动缴费。
检银通实施前,企业需在窗口办理缴费手续,检验检疫现金收费的压力大、风险高。检银通实施后,避免了现金收费,减轻了压力,规范了管理;为企业报检提供了方便,使企业报检和缴费彻底分离,避免了企业缴费的中间环节。目前,深圳检验检疫局检银通已全面应用,覆盖了货物、交通工具、集装箱检验检疫以及审批备案、产地证签证、实验室检测、健康体检等各类业务。
2009年开始,深圳检验检疫局采用专线,通过深圳市电子政务网与深圳市科工贸信委进行连接,获取深圳进出口企业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数据,实现辖区企业加工贸易合同自动在检验检疫进行备案,从而取代了企业的纸质加贸合同,简化了手续,方便了数据核销,深受企业欢迎。
此外,深圳检验检疫局还与广东省公安厅实现跨境车辆审批数据实时传输,与深圳机场UPS转运中心作业系统、出口加工区场站管理系统等信息平台的联接和数据交换也已实施。深圳检验检疫局还承担了国家质检总局《跨部门业务协作与执法联动数据交换模型及示范应用》的科研课题,探索建立适用与不同单位部门网络互联模型、数据传输方式,不同业务类型的数据交换内容、格式、标准和规范等,为推动更广泛的业务协作提供支持。
通过加强与地方政府及口岸联检单位的合作,特别是加强与港区物流信息平台的协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既加强了口岸监管,提高了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能力;又更好地服务了企业,提高了口岸通关效率,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