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开始,葫芦岛市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实现“一卡通”。除兴城市和建昌县参保人员到葫芦岛市内就医需先到参保地医疗保险中心审批外,城镇参保人只需手持一张医疗保险卡,便可实现跨县(区)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而无需办理转诊、审核等诸多手续,也不用自己垫付医疗费,住院或门诊费用实现即时结算。由省直管的绥中县未纳入“一卡通”业务范畴。
兴城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到葫芦岛市中心医院和“313”医院就医,报销比例下调5%,即在职人员为75%,退休人员为80%。到其他医保定点医院就医报销比例不下调。参加建昌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在职人员(工龄少于30年),到葫芦岛市区就医报销比例下调10%;退休后居住在葫芦岛城区内的人员和工龄在30年以上的在职人员,到市区就医报销比例不下调。跨县(区)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院同患者即时结算。
连山区、龙港区、南票区的城镇职工参保人员纳入市本级医保范畴。从今年起,市本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参保人到医保定点医院或药店跨区域就医、购药不需医保中心审批,报销比例不变。
从今年开始,葫芦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报销比例在原有的基础上提高5%。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跨区域到定点医院就医报销比例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