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全省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工作会,要求全省各地药物生产企业从4月1日起,对基本药物生产中标品种全部实行电子监管。通过对每种基本药物的最小销售包装加赋唯一的电子监管码,实现药物的可追溯,便于打击制售假劣药品。
3月31日,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全省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工作会,要求全省各地药物生产企业从4月1日起,对基本药物生产中标品种全部实行电子监管。通过对每种基本药物的最小销售包装加赋唯一的电子监管码,实现药物的可追溯,便于打击制售假劣药品。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刘伟德称,实施药品电子监管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建立药品从生产到流通可追溯的一项重要制度。对基本药物质量安全实行“零容忍”,出了质量问题,不光对涉及的企业要严肃查处,对监管部门的失职渎职问题同样要追究责任。
在昨日的工作会上,全省21市(州)的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人签下“责任书”,保证督促其所辖范围内的药物生产企业完成基本药物的电子监管。按照要求,在2012年2月底前,各地所有生产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品种必须赋码,所有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必须通过电子监管网实现数据上传,不能开展基本药物品种核注核销的企业不得承担基本药物配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