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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RFID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开始
作者:RFID世界网 收编
时间:2011-03-31 18:03:35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试点的通知》(财办建〔2010〕65号)、《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商秩字〔2010〕279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杭州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以下简称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试点的通知》(财办建〔2010〕65号)、《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商秩字〔2010〕279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杭州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以下简称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以法规标准为依据,以完善现代流通方式为基础,实现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的电子化,突出追溯体系追踪溯源的基本功能,增强经营者、市场开办者的责任意识,保障食品安全。

  二、工作目标

  以肉类、蔬菜“一荤一素”为重点,力争在2011年年底前,基本建成覆盖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经济开发区,萧山区、余杭区主城区及其中心镇的大型肉菜批发市场、大中型连锁超市、机械化定点屠宰厂,新建或已完成改造提升的市区农贸市场,餐饮食堂等团体采购单位的追溯体系,确保流通节点信息互联互通,形成完整的流通信息链和责任追溯链。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管理平台。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建设市级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追溯管理平台),主要承担信息存储、过程监控、问题发现、在线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并将相关数据上传商务部中央管理平台及省商务厅省级管理平台,形成全国全省互联互通、协调运作的追溯管理工作体系。

  (二)探索先进技术。充分利用国家鼓励自主创新的相关政策,加强肉类蔬菜追溯的物联网应用技术研究,提升对溯源信息的采集、智能化处理和综合管理能力。主要推行集成电路卡(IC卡)技术,采集、记录、传输各流通节点信息,并将各经营节点的信息相关联,形成完整的肉类蔬菜流通链;积极尝试通过无线射频识别(RFID)、条码、CPU卡等各种信息传递载体和技术模式,提高追溯精度。

  (三)推动现代流通。以建立追溯体系为契机,提高农产品现代化、标准化水平。鼓励并支持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推广冷链技术,加大品牌化、包装经营力度;鼓励并支持企业逐步推行电子化结算,提升信息化管理及检验检测能力;鼓励并支持企业建立现代供应链,发展“农超对接”、“厂场挂钩”、“场地挂钩”等先进购销方式,形成质量安全保障机制。

  四、进度安排

  (一)组织实施阶段(5月底前)。在动员部署的基础上,确定纳入试点范围的流通节点企业名单,并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确定追溯体系软件开发商和硬件供应商;5月底前,完成软件开发、硬件设备采购及硬件集成等工作,出台配套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并对流通节点进行必要的改造,确保其初步具备软件和硬件安装条件。

  (二)安装调试阶段(7月底前)。完成各流通节点相关软件和硬件的安装工作,做好追溯管理平台和节点子系统、中央平台之间的数据连接调试工作;开展商户备案及集成电路卡(IC卡)发放工作,并组织流通节点管理人员及部分商户进行培训。

  (三)试运行阶段(8月底前)。追溯体系投入试运行,完成追溯管理平台与节点子系统的性能测试和安全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完善追溯管理平台和节点子系统功能。

  (四)评估验收阶段(9月底前)。各相关单位对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进行自测验收,并于9月10日前向财政部、商务部报送验收材料。9月底前,迎接财政部、商务部的审核、现场验收和审计抽查。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

  肉类蔬菜是城乡居民重要的基本生活必需品,其质量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追溯体系的建立有利于促进生产者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加工,从源头上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利于提高流通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强化防范措施;有利于消费者查询和维权,促进明白消费;有利于增强政府部门对问题食品的发现和处理能力,提高食品安全和公共服务水平;有利于促进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的发展完善,提高市场运行调控水平;有利于形成溯源追责机制,创立放心肉类蔬菜品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加快追溯体系的建设。

  (二)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领导小组。为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贸易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市贸易、财政、农业、工商、质监、卫生、城管执法、商业资产等部门及各区政府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杭州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追溯体系的建设、协调、管理、运行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贸易局),负责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的日常工作。

  2.具体职责分工。市贸易局负责追溯体系建设的综合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市农业局负责协助做好种养环节与流通环节的追溯衔接工作;市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等部门负责对肉类蔬菜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的监管;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取缔室外无证肉类蔬菜摊点;市商业资产经营公司负责对所属肉类蔬菜批零市场开展追溯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协调指导工作;各区政府负责对辖区内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协调、监督和考核。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我市追溯体系建设覆盖面广、投入大、维护费用高,在积极争取中央及省财政资金支持的同时,不足部分资金及系统每年的运行维护资金由市、区财政落实(具体办法由市贸易局商市财政局另行制定下发)。

  (四)抓好队伍建设。为确保追溯体系正常运行并充分发挥作用,要培育建立一支相对固定、专业化程度较高的技术维护队伍;建立一支由专人负责、覆盖相关部门及各信息节点单位的日常管理队伍;建立分级分类培训机制,加强追溯体系管理,提高应用和管理能力。

  (五)完善监督考核。根据杭州市政府与商务部签订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协议》有关精神,市政府将追溯体系建设作为2011年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并列入对相关单位食品安全考核和“最佳最差农贸市场”评选的重要内容,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六)营造宣传氛围。通过新闻媒体等各种载体,积极宣传追溯体系建设的意义、目的、措施和效果;通过典型案例剖析,让广大经营者充分认识到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和义务;通过宣传引导,鼓励消费者主动索要购物凭证,积极维权,放心消费;通过发布追溯管理先进企业名单、褒扬先进典型,提升消费者对可追溯肉类蔬菜的认知度,扩大品牌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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