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娱乐场所从业人员流动性强的特点,乌市警方将建立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推行娱乐场所从业人员IC卡管理制度,对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实行实名管理。
针对娱乐场所从业人员流动性强的特点,乌市警方将建立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推行娱乐场所从业人员IC卡管理制度,对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实行实名管理。
5日,记者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获悉,根据《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将建立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对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实行信息化监督管理。
娱乐场所应配合公安机关建立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实时、如实将从业人员、营业日志、安全巡查等信息录入系统,传送、报送公安机关。
据悉,该管理办法在2008年出台后,新疆公安机关委托相关单位,对娱乐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技术研发,经过试点,决定从今年4月在乌市推行。
安装该系统的技术人员张刚介绍,此种IC卡分为五类,其中A类为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主要股东组成人员、治安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B类为一般工作人员、临时工作人员、演艺人员、其他工作人员;C类为保安人员;D类为安全检查人员;E类为其他服务/从业人员 。IC卡将收录以上人员的基本信息。
据警方介绍,IC卡实名管理旨在进一步加强娱乐场所治安管理,防止各类违法犯罪人员藏身隐匿其间。IC卡内存储从业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信息、岗位名称、从业经历等,并具有唯一的编号。
公安机关要求娱乐场所从业人员每人一卡,上岗时必须佩戴。
据介绍,安装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娱乐场所包括歌舞厅、KTV、夜总会、练歌房、迪厅、音乐吧、慢摇吧、演艺吧、音乐茶座、酒吧、游艺厅、电子游戏厅、洗浴、桑拿、按摩室、足浴。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各类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目前,乌市已有4家娱乐场所安装了该系统,其他娱乐场所正在陆续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