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 按条码“监控”鸡蛋
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一个公民的健康甚至生命,近年来, 国内外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热点问题。在保证食品安全方面,很多国家都加大监管力度,其中的许多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超市里的蔬菜、水果和鲜肉上标明重量、产地和保质期是很常见的,而在日本,消费者还可以通过电脑或者手机查到它们的“身世”甚至生产者的照片等更多信息。
日本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要求近乎苛刻,食品只有通过“重重关卡”才能登上百姓的餐桌。日本积累几十年经验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公共食品安全管理系统。根据2006年新修订的《食品卫生法》,日本开始实施关于食品中残留农药的“肯定列表制度”,将设定残留限量标准的对象从原先的288种增加到799种。
“食品溯源制度”也是日本政府目前正在大力推广的一项食品安全管理新制度,目的是利用当今发达的信息技术,对每一件产品建立生产、加工、流通所有环节的“履历”,将其产地、农药使用情况等通过电子信息进行记录。一旦出现问题,通过记录就能够迅速找到原因,从而避免鱼目混珠、无从查找的现象出现。
在食品加工环节,原则上除厚生劳动省指定的食品添加剂外,食品生产企业一律不得制造、进口、销售和使用其他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还需要通过食品安全委员会进行的食品健康影响评价。
德国人向来以谨慎严谨著称,安全意识非常强,对于食品安全更是到了一丝不苟的地步。商店里,琳琅满目的食品,包装都是中规中矩,没有一点马虎。就拿小小的鸡蛋来说,为确保安全,每个鸡蛋上都有编号。一个鸡蛋拿在手上,看壳上的不同标码就知道它来自哪国、哪地和哪个饲养场。
在德国的市场上,从来没有看到过不带包装的鸡蛋。它们通常装在硬纸盒里,一个鸡蛋一个坑,每只鸡蛋上都有红色标码。打开一盒鸡蛋,编码就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数字0-3,代表母鸡的饲养方式。“0”号蛋是生物蛋,产这种鸡蛋的母鸡生活在大自然中,没有固定的鸡舍,自由觅食,饲料里没有化学添加剂,除了生病,平时不打预防针。“0”号蛋在禽流感流行时是最令人担心的。“1”号鸡蛋的母鸡是露天饲养场放养的,除了自由觅食外还添加人工饲料,还要定期打预防针,有固定的鸡舍。“2”号鸡蛋属于圈养鸡下的蛋。“3”号蛋则是笼中之鸡产的。母鸡的饲养方式不同,自然所产的蛋质量也有高下。在价格方面,“0”号鸡蛋被认为最健康,也是价格最贵的。
第二部分标码是鸡蛋的出产国。比如DE代表德国,NL为荷兰,BE是比利时,DK丹麦,FR法国,IT意大利。第三部分则表示产蛋的母鸡所在的养鸡场和鸡舍或鸡笼的编号。
有了这些标号,这些鸡蛋就像有了出生地址。鸡蛋营养价值或质量的高低一一标出,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另外,有了这些编码,鸡蛋质量只要有半点问题,有关部门就会顺藤摸瓜,一直追查到饲养场或鸡笼。这样的管理方法不仅能够保证鸡蛋的质量,还能使养鸡行业标准化。
加拿大 严格认证健康食品
加拿大的食品安全管理一直位居世界先进行列。
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加拿大食品检验局大批的一线检验员、兽医和科学家,除了检验肉、蛋、奶、鱼、蜂蜜、水果、蔬菜及其他加工食品外,还对动物屠宰和加工企业进行食品安全检验,对不符合联邦法规要求的产品、设施、操作方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以法律的形式于2001年6月明文规定,所有食品必须在成分说明的标签上列出13种主要营养成分,包括脂肪、饱和脂肪、卡路里、钠、纤维、蛋白质、钙、维生素A、C和铁等,以防止有些厂商滥用所谓的“健康食品”、“绿色食品”定义,推销一些其实并不健康的食品。不论在加拿大的什么地方,只要看到屠宰场、肉类加工厂或商店内的标牌上写有“政府检验过的肉类”字样,百姓就尽管放心买,大胆吃,因为在食品卫生监控方面,检疫部门从不马虎。
美国 检查官“蹲点”食品厂
美国人很少为吃“犯嘀咕”,基本是“放心买、大胆吃”,这都得益于全面、系统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在肉制品检验过程中,如果发现原料有问题,就会追查到屠宰场。不过,屠宰场也有政府派驻的检查官“驻扎”把关。通常,送到食品加工厂的肉类要经过检查官检验,包装盒子上都贴有检查官签发的合格证。从加工厂出去的食品也要经过类似程序。食品进入超市,加工厂和商店相互协作,以确保食品卫生、不变质,并继续接受食品管理部门的检查。食品和药品管理局还会有检查官来抽查,“双管齐下”。为了防止常驻检查官与厂家相处太熟有私交,政府规定驻厂检查官必须每6个月换一次,不许接受礼品等,如发现有违规情况立即解职。
而美国的食品召回制度也深入人心。在美国,只要产品被发现有缺陷,就要召回。汽车、电子产品如此,食品也如此。需要召回的食品一般分为三级。第一级召回食品是可能严重危害消费者健康甚至导致死亡的食品;第二级是会造成暂时健康问题的危害较轻的食品;第三级则是不会危害健康的食品,比如贴错标签、瓶口未封紧等。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与美国卫生和公共服务部每周都会公布食品召回执法报告,内容从被召回食品的品名、代码、配料,到生产商名字、召回原因,以及销售量、所在市场等。
法律规定,企业在发现产品存在缺陷时可以主动召回,或者在监管者发现问题时立刻“接受教诲”而召回。如有不从,则可能会面临罚款、查封产品、企业倒闭……因此,多年来,监管者和企业之间似乎形成了一种默契,企业从开始召回、召回进程、一直到召回完成都会向监管者呈递阶段报告。如果召回结束,食品和药品管理局还会对被召回食品是否已被销毁或恰当存储等予以确认。
为了防止食品污染,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许多国家都通过立法来加强对现代食品的监督管理,如美国、法国、德国、日本等国都颁布了食品法或食品卫生法。
美国 《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公共健康服务法》、《食品添加剂修正案》、《色素添加剂修正案》、《婴儿食品配方法》、《联邦肉类检查法》等。
日本 《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法施行令》、《饮食业营业取缔法》、《牛奶营业取缔规则》、《清凉饮料水取缔规则》、《饮食物防腐剂、漂白剂取缔规则》、《饮食物添加剂取缔规则》、《饮食物器具取缔规则》等。
法国 《消费法》、《农村法》、《公共健康监督与产品安全性控制法》等。
新西兰 《食品安全法》、《奶制品行业法案1952》、《奶制品行业法案1990》等。
德国 《食品和饲料法典》、《添加剂许可法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