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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联网专项资金管理需引入市场机制
作者:陈志刚|
时间:2011-05-09 10:20:26
日前,工信部与财政部联合出台了《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其中明确了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与方式,并明晰了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核与监督检查办法。
      日前,工信部与财政部联合出台了《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其中明确了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与方式,并明晰了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核与监督检查办法。

      作为我国实施物联网战略的配套措施之一,《办法》释放了积极的政策信号,表明了我国物联网产业发展已经获得了中央政府预算支持的通行证。

       但是,根据既往实践,笔者建议,为更加有效地确保中央财政预算资金规范使用,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应引入更多市场机制。 

      首先,在物联网项目的研发方向和支持重点的确定上,应该引入更多的独立第三方咨询机构。

      目前,根据《办法》,将由工信部会同财政部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以及行业发展规划,组织研究编制年度项目指南,明确专项资金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对此,笔者认为,考虑到物联网本身技术和市场的复杂性以及前瞻性,仅靠相关政府管理部门“一己之力”较难准确把握物联网市场需求重点与方向,建议行业管理部门及其财政支持的智囊机构更多地借助第三方咨询和评估机构等“外脑智慧”提供意见和建议。

      其次,在物联网项目的评审过程中,要适度引入信誉评估的市场机制,以确保评估的规范性和正确性。

      根据此次资金管理办法,申报项目的评审将采取“专家评审机制”或委托专业咨询机构进行评估。但是,在既往专家评审实践中,我们很少看到对专家们的评估意见进行评估的流程与机制。笔者认为,缺少了对专家评估的评估,就有可能使得项目评审过程流于形式或者专家意见被绑架。所以建立对专家的后评估机制,就可使某些“过夜专家”变得认真与负责,因为我们相信,信誉是专家最重要的无形资产,罕有专家为了有限的专家费而置长期学术声誉而不顾。

      最后,物联网的概念和范畴是决定物联网专项资金能否真正规范使用的基本前提。

      尽管该管理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的大体使用范围,但对于具体应纳入物联网管理的细分项目类别定义依然不够清晰。如果对于物联网没有明确的概念和范围界定,最终结果可能造成批量“浑水摸鱼”类项目申请到专项资金支持。例如一个申请了电子基金支持的项目,有可能重新包装以申请物联网专项资金的支持,又或者本无益于我国物联网竞争力提升的落后淘汰技术也可能粉饰一新钻进物联网的资金支持项目中。如此一来,规范管理申报过程以及资金检查过程也就失去了原本的意义。

      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的规范管理,需要借助无形之手和有形之手的合力,才能促进我国物联网产业的发展与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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