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根据上级部门统一部署,明年1月1日起,全市公务用车将全部使用ETC缴费,现行现金缴纳通行费发票原则上不再给予报销。
据了解,纳入此次公务用车的车辆主要包括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在用汽车,以上车辆须在12月底前统一安装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简称“ETC”)。否则,期间发生的通行费用不给予报销(本省范围内),由单位自理。
据悉,公务车辆统一使用ETC缴费,不仅可加快通行效率,而且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公车私用”现象。也就是说,当车辆进入ETC车道时,车主无需停车,通过安装在收费站的不停车收费系统对该车进行自动扫描,实时记录本车经过的路段。目前,我市已有1/3收费站设置了ETC专用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