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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转型升级规划解读之十六
作者:RFID世界网收录
时间:2012-03-09 08:32:42
“十二五”是深入推进区域协调发展、优化空间开发格局的重要时期。着力推进工业布局的调整和优化,不仅是工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也是以产业合理配置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提出,要按照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加快调整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推动产业有序转移,促进产业集聚发展,促进区域产业协调发展。这是对未来五年工业布局的整体部署和谋划,指明了方向,确定了重点。

  “十二五”是深入推进区域协调发展、优化空间开发格局的重要时期。着力推进工业布局的调整和优化,不仅是工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也是以产业合理配置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提出,要按照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加快调整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推动产业有序转移,促进产业集聚发展,促进区域产业协调发展。这是对未来五年工业布局的整体部署和谋划,指明了方向,确定了重点。

  一、调整优化工业生产力布局

  经过“十一五”期间的发展,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及东北老工业基地工业发展的协调性显著增强,区域特色产业发展加快,空间布局合理改善。石化产业逐步向消费中心和原油接卸条件好的地区集中,形成了9个千万吨级炼油、6个百万吨级乙烯生产基地;在振兴装备制造业政策拉动下,沈阳铁西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暨装备制造业发展示范区初具规模,长沙、西安、齐齐哈尔等地工程机械装备、输变电设备和重型机械聚集效应逐步显现。但是,产业布局不合理矛盾日益凸显,钢铁、有色冶炼能力超过资源、能源、环境承载力,产业分布与人口及区域发展格局不协调,调整优化工业生产力布局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十二五”时期要着力优化重大生产力的空间布局:

  一是引导工业向适宜开发的区域集聚。按照国家区域发展“两个战略”(即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的要求,在国家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框架下,统筹考虑资源、能源、市场和环境承载力,结合技术进步趋势和区域产业特点,严格制定和实施产业政策,明确区域产业发展的定位、重点和方向,引导工业向适宜开发的区域集聚。对于产业布局不合理、不平衡、不协调的部分,实行有针对性的政策导向,加快布局调整,推动产业发展。

  二是优化新增重大生产力布局。对于依托能源和矿产资源的重大项目,要优先在中西部地区资源富集地布局,促进能源、资源就地深加工,实现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的转化;主要利用进口资源的重大项目,优先在沿海沿江地区布局,促进资源、区位、市场和产业发展的有机结合、有效配置,减少资源、产品跨区域大规模调动。把鼓励先进地区率先发展和帮助落后地区加快发展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产业发展对缩小地区差距、提高区域自我发展能力的重要作用。

  三是要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前瞻性布局。“十二五”期间,将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各地区纷纷将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十二五”转方式、调结构的战略重点,并在规划、政策、资金等方面加大了引导和扶持的力度。目前,已有31个省市将新材料、新能源作为发展重点,30个省市将生物产业作为重点,29个省市将高端装备制造和节能环保作为重点,28个省市将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作为重点,18个省市将新能源汽车作为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既面临着良好的发展形势,也亟需加强规划、合理布局。要积极引导各地将发展的热情与自身的产业基础和发展条件紧密结合,合理选择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方向和布局重点,避免一哄而上、严重浪费资源。

  二、推进产业有序转移

  “十一五”时期,东部向中西部地区产业转移步伐加快,地震灾区、援疆、援藏等支持特殊地区发展的产业转移与合作机制逐步建立,同一省市内部产业转移也逐步扩展。“十二五”期间,推进产业有序转移将是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促进产业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

  产业有序转移要处理好四方面关系:一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产业转移是一种市场行为,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尊重各类企业在产业转移中的主体地位,杜绝“拉郎配”。政府主要是通过规划和政策引导,为产业转移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服务。二是转移与升级的关系。产业转移是方式,产业升级是目的。要通过产业转移,优化调整布局,做强支柱产业,做大优势产业,发展先进制造业和先进生产性服务业,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三是互补与共赢的关系。产业转移要建立在转出地与承接地双方优势互补的基础上,不仅有利于加速中西部地区(或欠发达地区)新型工业化进程,而且有利于推动东部沿海地区(或发达地区)产业转型升级,在全国范围内优化产业分工格局。禁止落后生产能力异地转移,避免承接地出现低水平承接和重复建设。四是开发与保护的关系。要贯彻节能减排要求,坚持有序开发资源,严格产业准入,禁止污染产业、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借“产业转移”之名扩张生产能力。引导转移产业加快企业技术改造,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广产业间循环利用,强化产业转移中的环境和安全监管。

  “十二五”期间,产业转移要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改善产业转移环境。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支持中西部地区重点依托现有工业园区和产业基地,完善基础设施保障,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改善营商环境,提高承接产业转移的能力。二是创新产业转移机制。特别是要健全工业区域协调互动机制,创新产业承接模式,鼓励中西部地区通过要素互换、合作兴办园区、企业联合协作等多种方式,加强与东部沿海地区的合作,建设产业转移合作示范区。三是加强重点地区产业转移工作。在进一步指导中西部地区有序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加强对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特别是新疆、西藏、青海等地的产业援助。同时,继续鼓励东部沿海省市推进本区域内部的产业转移与合作,提升区域整体发展水平。进一步深化海峡两岸工业领域的合作,促进产业融合对接。

      三、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近年来,产业集聚已成为我国工业发展的重要特征。作为产业集聚的重要载体,工业园区(集聚区)得到迅速发展,在推动工业化进程、繁荣区域经济方面,作用日益突出。“十一五”期间,我国东部沿海省市工业产值50%以上来自工业园区,中西部地区新增工业产值50%以上来自工业园区。以工业园区为主要载体,进一步推动产业集聚发展、集约发展,是“十二五”促进工业布局优化的一项重要任务。

  “十二五”期间,进一步提高产业集聚发展水平,要注重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以产业链为基础和纽带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十二五”时期,推动产业向特定区域集聚必须有明确清晰的产业定位,按照“布局合理、特色鲜明、集约高效、生态环保”的原则,推动产业集群建设。要围绕主导产业的发展需求,着力培育一批竞争优势突出、带动性强的龙头骨干企业,支持上下游配套企业的发展壮大,不断延伸和完善产业链条。

  二是以规范提升工业园区为抓手提高集聚集约水平。当前,工业园区已经成为产业集聚的重要载体和平台,但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产业发展雷同、土地集约利用程度不高、产业配套体系不完善、公共设施和服务平台共建共享程度不高等问题。《规划》提出,要加强对省级开发区规划编制、产业升级、节能减排、“两化”融合等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健全省级开发区管理机制,逐步完善支持省级开发区规范发展的政策措施。“十二五”期间,要进一步加强对工业园区(集聚区)建设的规范引导,以满足园区内企业共性需求为导向,以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为目标,以提高研发创新和公共设施共享能力为重点,发展一批运作规范、支撑力强、业绩突出、信誉良好的公共服务平台,健全公共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环境。

  三是以发展县域经济为方向引导城乡产业合理集中。将推进产业集聚与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镇化进程紧密结合,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向县城和中心镇集聚,一方面为农业转移人口和城镇居民提供就业岗位,另一方面改变县域经济“小、散、乱”的现象,促进县域经济支柱产业的形成,提高城镇化质量和综合承载能力,使工业化与城镇化相互促进,推动城乡分工合理的产业格局的形成。

  四是以打造区域品牌为重点塑造区域产业“集体形象”。当前,产业竞争已经不仅是企业与企业之间、行业与行业之间的竞争,更多体现为产业集群、产业集聚区之间的竞争。要提高区域产业竞争力,必须依托当地特色产业、龙头企业和主导产品,着力打造区域产业品牌。《规划》提出,要支持以品牌共享为基础,大力培育国家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原产地注册、证明标志等集体品牌,提高区域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四、深入推进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

  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引导产业集聚、集约发展,自2009年开始,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全国组织开展了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截至2010年,已有两批共128家工业园区(集聚区)获得授牌。在创建发展中,示范基地不断发展壮大,不仅自身的发展质量和水平得到提高,在促进产业发展和带动地方经济上也发挥了重要作用。2010年,128家示范基地实现工业增加值占全国工业增加值的1/6,出口额占全国外贸出口额的1/6,从业人员平均人数占全国规上工业企业人数的1/8,产业集群优势特色不断增强,有力地促进了区域产业空间布局的调整和优化。《规划》提出,要按照新型工业化要求,在国家审核公告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国家重点规划的产业集聚区内,创建一批产业特色鲜明、创新能力强、品牌形象优、配套条件好、节能环保水平高、产业规模和影响居全国前列的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发展若干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产业基地。

  “十二五”期间,要按照新型工业化的要求,进一步推进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力争到“十二五”末形成300个左右产业特色鲜明、创新能力强、品牌形象优、配套条件好、节能环保水平高、产业规模和影响居全国前列的示范基地,成为带动我国工业转型升级的重要载体,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参与国际产业竞争的重要力量,培育形成30家左右具有较强国际竞争优势和影响力的产业基地。

  为做好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十二五”必须完善对创建工作的机制保障,加大政策资金支持。一是加强对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形成部省两级创建的工作机制。二是要鼓励国家安排的资金和地方资金,优先支持示范基地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国家在技术改造基建转型、工业转型升级等资金安排上,对符合条件的示范基地重点企业予以支持。三是要整合各方资源,加大对示范基地公共服务平台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面向示范基地提供研究开发、工业设计、成果转化、试验验证、检验检测等技术创新服务,以及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污染集中治理、安全生产监控、环境保护监测等设施共享服务的平台建设,提高配套服务水平。

  通过“十二五”的发展,使示范基地加快成为带动工业转型升级的、推动工业由大变强的重要载体和骨干力量,为工业布局的优化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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