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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长三角高速联网 ETC电子标签可通用
作者:钱伟锋
时间:2012-07-18 09:07:05
8月1日起,浙江将实施新的高速公路客车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新标准将使浙江的车型分类标准与国家交通运输部规定标准一致,并实现与上海、江苏等周边省市统一。

  8月1日起,浙江将实施新的高速公路客车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新标准将使浙江的车型分类标准与国家交通运输部规定标准一致,并实现与上海、江苏等周边省市统一。

  通行费用受到影响的主要是20座和40座客车,调整后原属于一类车辆的20座客车将按三类车收费,原属于二类车辆的40座客车将按四类车收费。

  同时,8月份,上海、江苏、江西、浙江、安徽、福建的高速公路的不停车收费系统(ETC)也将实现联网,届时,安装了ETC电子标签的车辆,无需再在各收费站排队等候,可以走各ETC车道自由通行于长三角地区。不过,7座以上已安装ETC的客车(除32座-39座卧铺车外),须到ETC服务处更新信息,才能在长三角各ETC车道间自由通行。

  7月30日前办理ETC可享优惠

  针对调整前后的变化,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将实施一项新办法,对今年6月30日(含)前购置的20座和40座客车,安装并使用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支付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其车辆通行费标准费率及车次费仍按原标准执行,即20座客车0.4元/车公里,车次费5元/辆次;40座客车0.8元/车公里,车次费10元/辆次。(8月1日实行的新标准, 20座客车为0.8元/车公里,车次费10元/辆次;40座客车为1.2元/车公里,车次费15元/辆次)。优惠期暂定3年。但2012年6月30日以后购置的20座、40座客车,不适用上述优惠政策。

  需要办理的车主可以到杭州市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服务处(杭州市朝晖路122号)办理安装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办理截止日期为2012年7月30日,逾期办理的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已经安装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的20座、40座客车,须前往开户的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服务处窗口或服务网点办理车辆信息更新手续,办理截止日期也为2012年7月30日,未办理更新手续的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2000辆客车需要更新信息

  昨天,杭州市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服务处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杭州31个收费站共建成63条ETC专用车道。ETC用户已达2.5万户,其中个人用户1.6万,单位用户9000多户。受此次高速公路客车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调整影响,需要更新数据的7座以上车辆达2000多辆。

  杭州不停车收费服务处已经指派专人负责车辆信息更新工作。

  目前,新安装一套ETC设备,仍享受政府补贴价,按半价销售,费用为175元,ETC用户仍可享受3%的通行费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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