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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金融IC卡应用工作的意见》中提出的IC卡迁移时间表
作者:不详
时间:2013-03-11 09:54:03
2015年1月1日起 经济发达地区和重点合作行业领域,商业银行发行的、以人民币为结算账户的银行卡均应为金融IC卡,2013年起 所有受理银行卡的联网通用终端都能够受理金融IC卡。

  IC卡迁移

  2011年6月底前 工、农、中、建、交和招商、邮储银行应开始发行金融IC卡

  2013年1月1日前 全国性商业银行均应开始发行金融IC卡

  2015年1月1日起 经济发达地区和重点合作行业领域,商业银行发行的、以人民币为结算账户的银行卡均应为金融IC卡

  终端改造

  2011年6月底前 直联 POS(销售点终端)能够受理金融IC卡

  2011年底前 全国性商业银行布放的间联 POS受理金融IC卡

  2012年底前 ATM(自动柜员机)受理金融IC卡

  2013年起 所有受理银行卡的联网通用终端都能够受理金融IC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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