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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社局:工业园区27日将统一启用苏州社保卡
作者:RFID世界网收录
时间:2014-12-08 10:08:56
苏州市人社局最新消息,本月27日,工业园区将统一启用苏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下简称“社保卡”)。届时,市区、园区现有医保定点单位将实现“互认”。参保人员在市区、园区任一定点单位划卡就医时,通过社保信息系统读卡确认参保区域,并按该区域医保政策计算医保待遇,不再区分市区、园区结算窗口。

  苏州市人社局最新消息,本月27日,工业园区将统一启用苏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下简称“社保卡”)。届时,市区、园区现有医保定点单位将实现“互认”。参保人员在市区、园区任一定点单位划卡就医时,通过社保信息系统读卡确认参保区域,并按该区域医保政策计算医保待遇,不再区分市区、园区结算窗口。

  据悉,同一参保人员,只能持有一张社保卡和一个参保个人编号。园区发放社保卡时,统一为园区参保人员申领个人编号。园区参保人员原已拥有唯一个人编号的不再重复申领;原已拥有多个个人编号的,需重新申领个人编号。

  新规明确,参保人员在市区、园区只能享受一种医保待遇。在市区和园区均属医保待遇享受对象的,如两地参保类型相同,就医时享受园区医保待遇;两地参保类型不同,就医时享受职工医保所在地的医保待遇。

  参保职工在市区与园区间流动就业,其社保关系仍按跨统筹地区办法转移接续,按“当月缴费、次月享受”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因申请办理跨统筹地区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导致参保职工在转出地最后缴费月之次月的医保待遇冻结的,该月发生的医疗费用,可至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结付。

  参保居民因户籍迁移、入学升学等原因,在市区、园区间流动的,无需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手续,可继续在相应结算年度内享受原参保地居民医保待遇。其中,园区迁入市区人员,因两地结算年度不同,导致1-3月无医保待遇的,其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凭在市区参保缴费的凭证,至园区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结付。

  记者了解到,园区药品、诊疗、特殊医用材料目录将与市区保持统一,目录管理上暂维持现行市区与园区独立管理的模式。同时,市区、园区各自与商业保险合作的社会医疗救助(大病保险)管理模式不变,市区、园区分别计算各自参保人员的医疗救助(大病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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