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1日新版《食品安全法》将正式实施,这是中国时隔6年对《食品安全法》进行的又一次全面修订,内容增加了50条。由于修改力度大、各项规定的广泛程度和处罚力度加大,被称为“史上最严”,亮点多多。其中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到依照本法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
事实上,市场上已经有不少食品带有追溯码,号称出了问题能查到到源头。可是,要吃到真正可溯源的食品并不那么容易。6月17日,有记者在北京多家超市选取了12款常见的果蔬、粮油等农产品的可溯源码,逐一扫描后发现,仅有4款产品的溯源码能查询到生产地、农药残留检测报告等信息,其余农产品仅提供了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并无相关信息。
这种二维码就是目前大多数企业采用的追溯标,它可以批量生产,通常2万个起,单价在0.02元至0.08元之间。企业可以提前在系统中录入原产地信息,然后再将标签贴到产品上。其实这与真正意义上“环环相扣、层层追踪”的溯源体系并不符。这种溯源体系完全由企业一手定制,并未和相关监管部门打通。外地枸杞贴上中宁商标就变成高价的宁夏“中宁枸杞”,经销商在燕窝包装上贴了CAIQ就变成进口燕窝等等,食品溯源码成了商品的“伪标签”。
随着新法的实施,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但是保证溯源系统的数据真实性不能依赖于企业自身,政府应加大投入并发挥主导作用,一方面建立统一的溯源体系标准和有效的监管平台,另一方面加强食品安全生产的监控。试想,如果如此,那些三聚氰胺、瘦肉精、“僵尸肉”又怎能鱼目混珠,流入市场?那些假冒品牌又怎敢浑水摸鱼、以次充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