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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华势德颐通联三家上海支付机构被央行给予行政处罚
作者:本站采编
时间:2016-05-09 11:15:28
5月9日消息,近期央行集中公布了一批支付机构的处罚公示,大多为一个月前的处罚决定。
 
重磅!华势德颐通联三家上海支付机构被央行给予行政处罚
重磅!华势德颐通联三家上海支付机构被央行给予行政处罚
重磅!华势德颐通联三家上海支付机构被央行给予行政处罚

  5月9日消息,近期央行集中公布了一批支付机构的处罚公示,大多为一个月前的处罚决定。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日前对上海华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做出济银罚字〔2016〕第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因未按规定建立有关制度办法或风险管理措施;未按规定保管相关资料;未按规定收取特约商户结算手续费;提供虚假商户档案资料等,被处以“给予警告并处15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在4月22日对上海德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做出上海银罚字〔2016〕6号处罚决定,因该公司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处以“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在3月11日对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做出甬银罚字〔2016〕第3号处罚决定,宁波通联因违反“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3.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假名账户”三项规定,被处以共计100多万元的罚款。

  详细处罚内容为: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0月12日,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未按照《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银发〔2012〕54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处以30万元罚款;未按照《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对交易进行监测、分析和报送可疑交易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处以30万元罚款;未按照《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要求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处以35万元罚款。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对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1名相关责任人员处以6.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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