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公安局在居民身份证区内异地受理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服务范围,从2016年8月15日起,通辽市公安机关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可受理天津、辽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籍居民除外)、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籍居民除外)、黑龙江(杜尔伯特蒙 古族自治县籍居民除外)、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籍居民除外)、贵州、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籍居民除外)等18个省市在该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流动人口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
符合条件的居民可在科区南郊派出所、科左后旗公安分局户政大厅、库伦旗库伦镇派出所、扎鲁特旗公安分局户政大厅、开鲁县政务服务中心、霍林郭勒市公安分局办证大厅、科左中旗公安分局户政大厅、开发区公安分局户政大厅、奈曼旗公安分局户政大厅办理。需要注意的是,首次申领身份证的不在此次受理范围之内。
申请人本人可到居住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点提出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大陆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学生证等其他能够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