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行发布《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称,自2016年12月1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I类户,已开立I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II类户或III类户。
银行对本银行行内异地存取现、转账等业务,收取异地手续费的,应当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实现免费。也就是说,新规实行后,市民拿着银行卡到异地同行存取现就无需支付手续费了。这一新规被媒体解读为“取消银行卡漫游费”。
事实上,“银行卡漫游费”的定义源自本报去年7月份的一篇调查——《四大行异地同行取现收取“漫游费”中小银行限时优惠外资行主动免费》。该报道指出,“漫天要价——漫游费一直是移动通信领域最受诟病的收费之一,然而漫游费不仅在移动通信领域存在,在银行卡的服务领域同样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