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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厦门严查违规使用社保卡行为 查到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本站收录
时间:2017-03-07 08:47:47
从今天起至5月6日的两个月内,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要严查,违规使用社保卡的行为,欺诈骗保、套取非医保物品,任由患者随意点药、超量开药,将自己的社保卡借给他人使用,都在严查之列。
关键词: 社保卡 厦门

  从今天起至5月6日的两个月内,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要严查,违规使用社保卡的行为,欺诈骗保、套取非医保物品,任由患者随意点药、超量开药,将自己的社保卡借给他人使用,都在严查之列。

  如果被查到,社保卡就可能被冻结,限制刷卡次数,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大家千万别大意。

  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今天在《厦门日报》发布公告称,为有力保障我市医保基金安全,针对社保基金稽核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为重点的医保反欺诈专项整治工作。

  近年来,为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厦门市出台了一系列便民惠民政策,社会反响良好。但社保经办机构却在工作中发现了一些问题:

  部分涉嫌违法违规人员利用我市医保政策的便利性,违规使用社保卡,骗取医保基金谋取私利,有些甚至触犯法律已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部分参保人员误读医保政策,受不法分子的唆使,违规使用社保卡;

  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医保规定及医保服务协议,违规诊疗、售药,给我市医保基金造成不少损失,影响医保基金安全。

  整治将从即日起至2017年5月6日,为期2个月。

  那么,要重点整治哪些行为呢?

  定点医、药机构在医保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其他违反协议管理的行为;参保人员以及其他人员在就医购药等领域和环节的违法违规、欺诈骗保行为。具体如下:

  (一)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医保服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1、与社保卡非法收集人、参保人相互勾结,以虚假医疗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

  2、对不具备资格或未经医保实名制注册的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服务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冒用他人的医保服务口令进行结算;

  3、存押参保人社保卡进行结算;

  4、将非医保基金支付的项目使用个人账户或统筹基金结算;

  5、中医、妇产、口腔等科室开具超量治(理)疗项目,严重违背诊疗常规及医生正常工作量;

  6、不核验社保卡、不核实患者身份,不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的原则,任由患者随意点药,或重复、超量开药等。

  (二)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医保服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1、医保服务人员将医保服务口令转借他人使用;

  2、营业时间内无药师在岗;

  3、存放或销售日用品、食品、普通化妆品或其他非医药物品;

  4、存押参保人社保卡进行结算;

  5、将非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6、不按规定使用医保编码结算。

  (三)参保人及其他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1、收集他人社保卡,骗取医保基金非法获利;

  2、将本人社保卡转租、转借他人使用,协助他人骗取医保基金非法获利;

  3、将本人社保卡存押于定点医药机构,用于套取非医保物品(包括现金、购物卡等)。

  (四)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行为。

  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将采取日常巡查、重点稽核、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整治排查。

  同时,也欢迎全市人民拨打0592-5074550,5110656对医保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相关部门将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比如冻结、限制社保卡,甚至移送司法机关。

  (一)根据协议管理,对违规的定点医疗机构,暂停医保结算、限期整改。暂停期间中断医保网络接入不少于三个月,并稽核剔除不合理费用及门诊定额人头数;情节严重的,解除协议。

  (二)根据协议管理,对违规的定点零售药店暂停医保结算、限期整改。暂停期间中断医保网络接入不少于一个月,并稽核剔除不合理费用;情节严重的,解除协议。

  (三)根据协议管理,对违规的医保服务人员,依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信用记分,拒付不合理费用;违规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追究刑事责任;对情节特别严重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终身禁止从事医疗保险相关业务。

  (四)对违规的参保人员,依照《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实施<福建省参保人员违反城镇基本医保规定处理办法>的若干细则》相关规定,冻结其社保卡、指定就医地点、限制刷卡次数;违规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违法违规的医、药机构及相关医保服务人员的行为纳入信用管理。

  社保卡给我们带来了许多方便,不过你知道吗?这样使用社保卡其实是违法的,甚至会被判刑!

  1冒名使用

  采用冒名就医购药等虚假手段,骗取基金的。

  2伪造病历、票据

  伪造或者使用虚假病历、处方、检查化验报告单、疾病诊断证明等医疗文书和医疗费票据的。

  3倒卖药品

  采用转手倒卖药品等手段套取基金,非法牟利或不当得利的。

  4借予他人

  将本人社保卡给他人、定点单位、其他单位使用,造成基金损失的。

  5超量开取

  参保人员使用社保卡重复、超量开取治疗心脑血管病、精神病、糖尿病、高血压、关节炎等疾病的药品,提供给家人、朋友使用的。

  6全家共用一张卡

  由于有些人达不到门诊实时报销起付线,便打起了一家人共用一张社保卡的主意,或者子女使用父母的社保卡就诊配药,或者一家人合用一张支付比例最高的社保卡。这都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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