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我们一直认为只有人类才具备最完美的智慧,而且知识产权的概念一直努力保护着人类智慧的结晶,许多知识产权法都体现着这种努力。美国版权局在谈论这种脑力劳动结晶时称,如果这些作品是由人类创作的,那么就会注册登记作品的原创作者。
但是如果艺术作品、音乐、文学、摄影或者其它作品并不是人类创作的,而是由人工智能机器人(AI)创作的,应该怎样处理?去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一位法官就处理了一场官司,围绕的是印度尼西亚苏拉威西岛的一只猕猴是否拥有一张自拍照的版权。这场官司源于应该一位野生动物摄影师David Slater的诉状,他最初宣称维基百科使用这张照片是一种侵权行为。事实上这张照片是在他不在场的情况下,那只猴子在摄像机前自己拍摄的。最终法官判定是Slater侵犯了这只猴子的肖像权,并且驳回了他的诉状。
为何知识产权主要以人类为中心呢?其中存在着许多哲学和其它原因。John Locke在他17世纪对自然权利的研究中认为,人类对于自己制造或者劳动力产物拥有自然权利是符合共同利益的。但其中也存在许多不同的经济方面的原因。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经济的发展是必不可少的。如果智慧的结晶得不到保护,那么就有可能阻止人们创作并且让市场失去可以依赖的服务。这样人类的发展最终也会受到影响。
这一话题带来一个关于“智慧价值”的问题。许多事情都依赖于智慧这种极具价值的能力,其中也包括人类进步。智慧本身作为一种价值就应当得到保护,而且这事实上这也是建立知识产权的原因之一。从这一角度来看,或许我们应当认为人工智能机器人可以拥有版权,以此来保护我们赋予智慧的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机器人领域最近数十年已经实现了巨大的进步。在上世纪70年代,英国艺术家Harold Cohen就写了关于机器人创作艺术作品的文章,并且研发了AARON软件,用于创作惊人的抽象派作品。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一位研究人员Igor Mordatch研发了一种算法,能够让机器人学习并且计算出完成目标的最佳方法。
尽管我们把机器人的这些能力称为“智慧”,但是许多人都不愿意支持人工智能机器人能够拥有版权的想法。反对这一想法的人们认为,知识产权并不只是为了保护智慧本身。它的目标是保护一种特殊的智慧形式。他们认为,人工智能机器人所做的事情只是在执行人类程序员编写的一种程序或者算法。因此,人工智能机器人不应当给予任何的知识产权。
从这一角度来讲,人类应该因为人工智能系统而得到赞誉,因为毕竟是人类创造了它们。那么智慧内在和本身的价值到底是什么?这个问题的诸多决定因素之一很可能源于智慧对于一个快速发展世界的重要性。
人工智能机器人将变得越来越与人类相似,未来它们将变得拥有更强的学习能力、更复杂而且更擅长于提供复杂的解决方案和生产。它们将更擅长于做出一些对我们日常生活带来影响的决定。你或许会认为,如果我们想要保护智慧的价值,我们就必须将AI视作能够拥有知识产权的群体。否则,我们就有着分裂智慧概念的风险。
欧盟已经承认具备人工智能系统机器的重要性和未来机器人的重要性,而且呼吁考虑创建机器人的民法法规。知识产权可能因此赋予机器人,尤其是考虑到欧盟已经承认需要为机器人设定特殊的法律地位。
我们不要忘记,机器人已经变得越来越人性化,比如说成为沙特阿拉伯公民的人形机器人索菲亚,她就声称自己想要拥有一个孩子。似乎很明显的是,虽然机器人有可能无法获得知识产权时,但是很少有东西能够违背我们所赋予智慧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