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央行正式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支付创新业务的通知》,在这一新规中,首度从官方文件中认可了对于部分无营业执照的小微商户可以办理POS机等收单产品。规定如下:
规范小微商户收单业务管理
对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免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实体特约商户(小微商户),收单机构在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审核商户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和辅助证明材料为其提供收单服务。辅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场所租赁协议或者产权证明、集中经营场所管理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反映小微商户真实从事商品或者服务交易活动的材料。
收单机构为上述小微商户提供收单服务的,不得为其开通受理终端磁条交易功能。收单机构应当结合小微商户的风险等级,动态调整其可受理的银行卡种类和交易限额,以同一个身份证件在同一家收单机构办理的全部小微商户受理信用卡的收款金额上限为日累计1000元、月累计1万元。
清算机构应当配套建立小微商户收单业务规则和管理系统,细化小微商户准入、商户注册数量、交易限额和交易监测等风险管理措施。
解读:此前,央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卡风险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2017年5月1日起全面关停芯片磁条复合卡磁条交易(降级交易)。对小商户进行管控限制,限制交易额度,从而解决小商户高交易额\高风险的行为。
由此可见,央行对于小微商户有明确的定义,并非完全限制手刷POS及MPOS!
小微商户指的是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免于工商登记的实体的商户。
特别说一下,大家可以去查,国务院2017年684号文规定:下列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第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第二,依靠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需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这是国务院令的规范。第二个工商总局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改革试点的工作通知,工商个户2017年68号文,提出探索个体经营免于登记的范围,各试点地区可结合实际,对从事某些行业的个体经营或免登记,以及免于登记经营者的监管方式进行探索。按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规定,免于工商登记的,而且要强调是实体的商户。
小微商户可以通过个人的身份证件,再加上他的经营场所等一些辅助的证明材料,发展成收单的小微商户,为其提供基本销售日常经营的收款服务。但在监管上不允许“一证下机”,小微商户跟自然人不同,必须有具体的经营行为和消费场景。另外,要强调小微商户不能同步布放刷磁条卡的受理终端,只能是二维码或者芯片卡的这种安全性更高的受理终端。 同时为了防止小微商户套现的风险,对小微商户每天受理信用卡的额度,和每个月信用卡的受理信用卡额度都需要进行控制,防止套现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