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行。办法明确,苏州全市范围内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车场,免费停放时间不得低于30分钟。这是我省首个明确免费停放时间的地方立法。
除了通过规定免费停放时间来方便市民临时停车、加快停车资源快速流转,苏州还明确允许设置时段性道路停车泊位,将专用停车场转化为社会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等办法。在不影响周围道路交通的情况下,且小区周边道路具备夜间等时段性停车条件的,可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设置夜间临时停车泊位。由于缺乏法律法规依据,商场、酒店等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机动车停车场,不强制规定免费停放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