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关于施行数据公益,推进数据共同富裕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发改委、网信办、工信部研究办理
提案人:严望佳
主题词:数据公益、数据共同富裕、数据贫乏、数字化鸿沟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一、问题和需求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传统认为:信息化网络和数字化发展是扁平形态的,能够天然、快捷解决不平衡、不充分发展难题。
但从近些年发展实际情况看,大型科技平台利用其用户优势、技术优势、基础设施优势等,收集了海量数据,形成了数据量上的富裕,进而利用数据要素乘数效应和倍增效应大大增加了大型科技平台的收益。大型平台、小微企业、个人之间的数据拥有量和开发利用规模开始出现两极分化,“数据匮乏”、“数字鸿沟”问题频现,反而加大了不平衡、不充分现象,甚至是形成新型垄断,与国家发展主流方向背道而驰。
在我国公有制经济主体背景下,探索新思路、新方法,借鉴“共同富裕”的三次分配机制,构建数据要素领域的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特别是需要探讨发挥第三次分配的效能,打开数据公益空间,以捐赠和资助的方式开展“数据公益”工作,实现数据要素和数据资源的三次分配,以此作为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的补充,有利于缩小“数字鸿沟”,缩小“数据贫富差距”,保障人民更好地分享数字化发展红利,促进数字化时代的社会公平正义和共同富裕。
二、具体建议
建议突出利用数据赋能,推进数据公益,治理平台垄断,助力数字化发展背景下的共同富裕。
(一)数据赋能共同富裕
利用数字技术赋能解决共同富裕问题。在当前数据壁垒还未真正形成之前,基于共同利益和价值观基础,在公平和包容的环境规则下,抓紧当下时间窗口,提前建立兼顾效率和公平的数据保护、交换、共享、交易机制,以及相关技术基础设施平台。面向数字化发展中涉及的公共安全和民生福祉等领域,由政府牵头建立科学完整的系统监管体系,通过数字化手段获取精准数据并开展有效调节,利用数字技术解决数字化发展中的问题,保障实现共同富裕。
(二)统筹推进数据公益
建立公允、规范的数据公益基础性制度,实施“数据公益”,促进基本的数据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实现“数据共同富裕”的着力点。数据公益不是搞数据平均主义,更不是削弱市场和政府对于数据要素的调配和监督作用,而是为了减少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中因“数据贫富两级分化”而可能带来的不安定因素,是为了补齐基本的数据公共服务均等化与实现数据共同富裕进程中的结构性短板弱项。
此外,帮扶和捐助“数字化弱势群体”,实施精准数字化扶贫,提高其数字化素养,提升其用数意识和技能,激活数据潜能发挥数据价值,避免其在不自觉中掉进“数字化贫穷”陷阱。
(三)加强治理平台垄断
在构建合理的市场机制和政府监管体系基础上,在激发平台创新活力的前提下,引导头部的“数据富裕群体”(数据拥有者和控制者)愿意,对“数据匮乏群体”施行倾斜性资助,同时鼓励“数据富裕地区”向“数据匮乏地区”转移数据,比如可以借鉴“东数西算”工程的战略布局,以此较好地平衡数据要素资源配置和区域发展,实现数据共同富裕。